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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软企业和高新企业增值税优惠(双软与高新企业增值税税收优惠)


一、 相关优惠政策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集成电路设计和软件产业企业所得税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68号)第一条规定,依法成立且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和软件企业,在2018年12月31日前自获利年度起计算优惠期,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二、双软认定条件


2、年度具有劳动合同关系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职工人数占企业月平均职工总人数的比例不低于40%,其中研发人员比例不低于20%。


3、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企业销售(营业)收入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额比例不低于60%。


4、主营业务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5、具有与软件开发相适应软硬件设施等开发环境。


6、汇算清缴年度未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环境违法行为。


三、常见问答


1、双软资质和高新技术企业资质是否可同时拥有?


答:可以。如果在“三免两减半”所得税优惠期间内,可以和高新企业对应的所得税优惠同时享有。比如:某公司是高新技术企业,2020年所得税税率为15%。如果2020年公司同时处于所得税的减半期间,那么公司2020年度的实际所得税税率为7.5%。


2、申请双软资质是否需要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答:是的。第一次申报时需要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后续每年度科委不要求必需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出具审计报告。


3、申请双软的重要影响因素是什么?


答:重要影响因素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证书资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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