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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解除转让合同(二手房房地产买卖合同解除)




法院:卖方应按约双倍返还定金

法院经审理认为:原被告双方均认可合同已经解除,但对解除的时间存在争议。根据现有证据和各方陈述,黄女士作为房屋出卖人,已在今年2月8日向刘先生明确表示不再继续履行买卖协议、签订示范合同,并经各方协商一致由黄女士以短信方式向刘先生发送。几经沟通,刘先生当日同意系争房屋买卖合同解除。结合后续各方就赔偿金额的协商过程,可知虽然刘先生、黄女士未就合同解除后的赔偿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但并不影响各方同意解除合同的意思表示。审理中,各方对于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解除本身并未提出异议,故本院确认刘先生、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今年2月8日解除。


虹口法院认为,系争房屋买卖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根本原因,在于黄女士在签约后明确提出不履行合同的行为,黄女士系合同违约方,故黄女士应按约向刘先生双倍返还定金。综上,法院判决确认刘先生、黄女士的房屋买卖合同关系于今年2月8日解除,由黄女士向刘先生双倍返还定金共计人民币200,000元,并驳回了黄女士要求刘先生支付违约金10万元的反诉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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