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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增值税税率2022(煤炭行业最新企业所得税税率表)


中国能源大数据报告(2020) 第二章 煤炭行业发展



(来源:秦皇岛煤炭网)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数据来源:国家统计局)


(数据来源:中国海关总署)


(来源:中国煤炭工业协会)


(数据来源:国家发展改革委)


图2-9 2012~2019年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及增速


2019年,我国主要港口发运煤炭7.8亿吨,同比下降1.0%。我国北方沿海港口发运煤炭7.69亿吨,同比减少1423万吨;其中,环渤海港口合计发运煤炭7.18亿吨,同比减少1207万吨。我国环渤海港口发运煤炭占北方港口煤炭发运量的93.4%,继续占据主力地位。


四煤炭政策


1.2019年我国继续推进煤炭增优减劣,释放优质先进产能


2019年,我国继续推进煤炭增优减劣,有序释放优质先进产能。2019年5月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2019年重点领域化解过剩产能工作的通知》指出,尚未完成煤炭去产能目标的地区和中央企业,在2020年底前完成任务,并确保在2020年底前完成“僵尸企业”全部处置工作。近三年来,我国进一步梳理了年产量30万吨以下的小煤矿,分类进行处置,加大淘汰关闭力度。全国煤矿数量由本世纪初的3.7万处减少到2019年的5268处。2019年,全国原煤产量完成38.5亿吨,同比增长4.0%。与此同时,2019年持续推进煤炭优质产能释放,年产120万吨及以上煤矿产能达到总产能的四分之三,进一步向资源富集地区集中。煤炭生产方按照“上大压小”“增优减劣”的思路,继续破除低效无效供给,通过新投产一批、新核准一批、新规划建设一批,加快释放优质先进产能,促进煤炭产能结构优化升级。2020年全国能源工作会议指出,2020年要稳基础、优产能,切实抓好煤炭兜底保障。我国将逐步淘汰年产30万吨以下落后产能煤矿,有序核准新建大型煤矿项目,做好煤炭与煤电、煤制油、煤制气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2.减税降费力度加强,促进煤炭企业高质量发展


2019年4月1日起,我国适用新的增值税税率,煤炭增值税税率由16%下调到13%。自从2009年国家将煤炭产品增值税税率由13%上调到17%,煤炭行业增值税实际税负一直远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煤炭开采处于工业产业链最上游,设备、原材料采购在企业成本中占比较小,采矿权价款、土地塌陷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征地迁村费、贷款利息等支出又无法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因而煤炭企业进项税额很小,造成实际增值税税负水平居高不下。继2018年5月1日增值税税率下降到16%后,今年再降3个百分点。据初步测算,税率下调3个百分点,煤炭企业的实际增值税税负下降1.6个到2个百分点。2019年8月26日,我国首部《资源税法》明确,煤炭开采企业因安全生产需要抽采的煤层气免征资源税和衰竭期矿山开采的矿产品减征30%资源税,鼓励煤层气抽采。一些高瓦斯矿井煤矿将受益。2019年,更大规模的减税降费落地实施,个税改革、深化增值税改革等系列减税降费政策减轻了企业负担,加快了煤炭行业产业转型升级的步伐,为煤炭企业向多元化、绿色可持续发展注入强劲动力。


3.煤炭行业加快推进智能化建设


当前,我国煤炭行业在智能化生产、智能化建设方面实现了跨越式发展,尤其是综采智能化无人开采技术已广泛适用于大采高、中厚煤层、薄煤层及放顶煤工作面,目前全国已建成将近200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实现了地面一键启动、井下有人巡视、无人值守。根据国家煤矿安监局发布的数据,全国很多矿井的主要生产系统都实现了地面远程集中控制,井下无人值守的机电岗位是2016年的2.4倍。截至目前,全国已建成200余个智能化采煤工作面。


2019年1月2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2019年第1号公告,制定并发布了《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共涉及掘进、采煤、运输、安控和救援等关键危险岗位的5类、38种煤矿机器人。同时,山东、河南等出台相关指导意见和激励政策,明确煤矿智能化建设目标,大力推进煤矿智能化建设。《山东省煤矿智能化建设实施方案》提出,利用1年至2年时间,全省冲击地压煤矿和大型煤矿实现智能化开采;河南提出力争到2021年底年产60万吨及以上煤矿基本完成智能化改造;贵州省发布《“关键4%”煤矿机械化开采技术榜单》推进煤炭开采机械化、无人化。


4.煤矿安全工作进一步加强


为推动煤矿冲击地压防治,2019年4月29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应急管理部、国家能源局、国家煤矿安监局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源头治理的通知》;2019年5月13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加强煤矿冲击地压防治工作的通知》。为压实安全责任,2019年7月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印发《关于煤矿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监管监察的指导意见》。2019年7月16日,国家煤矿安监局公布《防治煤与瓦斯突出细则》。该细则自10月1日起施行,以防治煤(岩)与瓦斯(二氧化碳)突出。


2019年各产煤地区、煤矿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煤矿企业强化红线意识,监管监察执法效能不断提高,防灾治灾能力不断提升,煤矿智能化建设不断加快,煤矿安全基础不断夯实。2019年全国煤矿发生死亡事故170起、死亡316人,分别下降24.1%和5.1%;继2018年百万吨死亡率首次降到0.1后,2019年继续下降10.8%,为0.083。其中,北京、江苏、福建没有发生煤矿事故。尽管近年来煤矿安全生产成效明显,但2019年较大以上事故反弹,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增加6起、54人。特别是10月下旬以来,全国煤矿安全形势急转直下,接连发生6起较大事故、4起重大事故或涉险事故。


五煤炭发展趋势


1.煤炭供需将逐步转向宽松,价格重心将下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之初虽然对煤炭企业煤炭产量及运输产生一定影响,但由于春节期间各大港口及电厂储备充足,且考虑到煤炭企业复工情况,煤炭可用量整体仍较有保障。2020年1~3月份,全国原煤产量8.3亿吨,同比下降0.5%,其中3月份原煤产量3.4亿吨,同比增长9.6%;1~3月份,全国铁路煤炭发运量5.6亿吨,同比下降6%。而煤炭需求端在短期内由于电耗下降、建筑施工减少和制造业开工不足受到了更大冲击。此外,大幅走低的石油和天然气价格也挤压了煤炭需求。作为煤炭消费第一大终端,电力数据在2020年第一季度的疫情之下降幅明显。


随着煤炭企业逐步复产,以及疫情得到控制,运输逐步恢复,煤炭供给将逐步回升,加之政策支持,国内煤炭产能释放加快,全国煤炭市场供需将逐步向宽松方向转变,煤炭价格或将承压下滑。国际能源署(IEA)发布《全球能源论评报告》指出,如果新冠肺炎疫情蔓延扩大,导致封锁措施长期持续,预计2020年全球能源需求将下跌6%,中国煤炭需求将下降5%。根据中国能源研究会《中国能源发展报告2020》预测,2020年煤价会呈现震荡下行的走势,预计2020年煤炭均价将同比分别下跌15%,秦皇岛5500大卡动力煤均价为503吨/元。


2.持续加强煤炭清洁高效利用


未来一段时间,甚至更长远看,煤炭在保障我国能源安全中仍起基础性作用,能源转型的立足点和首要任务就是推动煤炭清洁高效利用。在《中国煤炭清洁高效可持续开发利用战略研究》的推动下,“煤炭清洁高效利用”被列入“面向2030国家重大项目”。2020年4月10日,国家能源局发布公告,就《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源法(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明确,煤炭开发利用坚持统一规划、整体勘察、有序开发、清洁高效利用。国家优化煤炭开发布局和生产结构,推进煤炭安全绿色开采,鼓励发展矿区循环经济,促进煤炭清洁高效利用,适当发展煤制燃料和化工原料。


发展煤炭清洁高效利用技术,不仅是煤炭行业自身追求差异性与独特优势的举措,也是我国相对“富煤、贫油、少气”的资源禀赋所决定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印发的《能源发展“十三五”规划》提到,优化规划建设时序,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促进煤电清洁高效发展。提出煤电清洁高效发展目标,2020年煤电机组平均供电煤耗控制在每千瓦时310克以下,其中新建机组控制在300克以下,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烟尘排放浓度分别不高于每立方米35毫克、50毫克、10毫克。此外,煤制油、煤制气等煤炭清洁化利用方式,在替代化石能源方面蕴藏着巨大的潜力。到2030年,有望分别降低油、气对外依存度4.6、8.7个百分点。


3.煤矿智能化开采是大势所趋


煤炭智能开采是新一代采矿业技术竞争的核心。2019年年初发布的《煤矿机器人重点研发目录》明确将大力推动煤矿现场作业的少人化和无人化。应急管理部有关负责人透露,三年后,到2022年全国大型煤矿的占比将达到70%以上;煤矿的采煤、掘井智能化工作面将由目前的280处达到1000处,这部分煤矿的产能将占到10亿至15亿吨。2020年2月25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8部门印发《关于加快煤矿智能化发展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25年,大型煤矿和灾害严重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到2030年,各类煤矿基本实现智能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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