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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收款确认收入的时点(预收款方式什么时候确认收入)


增值税部分;关于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九条做了如下规定,销售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但生产销售生产工期超过12个月的大型机械设备、船舶、飞机等货物,为收到预收款或者书面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企业所得税;根据企业所得税有关规定(《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确认企业所得税收入若干问题的通知》,除企业所得税法及实施条例另有规定外,企业销售收入的确认,必须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和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销售商品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应确认收入的实现:


1、商品销售合同已经签订,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相关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


3、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地计量;


4、已发生或将发生的销售方的成本能够可靠地核算。


5、销售商品采取预收款方式的,如果符合上述收入确认条件,应在发出商品时确认收入。


先开出增值税发票,后发货,属于预收货款,开票当天需要确认增值税销项税额。而企业所得税上由于与货物所有权有关的风险和报酬并没有转移,所以暂时不确认所得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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