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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居民个人所得税的技术博客问答(居民个人 非居民个人 个人所得税)


慕容晓携手王骏老师,为您全方位解读非居民个税相关政策


原创: 税客 税客问答









慕容晓携手王骏老师


为您全方位解读非居民个税相关政策







2019年3月,财政部、税务总局接连发布2019年第34号、35号公告,公告对于“新个税”下,非居民个人居住时间、所得来源地、税款计算及征管方式等内容,进行了相应的明确与规定。


近期,慕容晓及王骏老师,将为您带来非居民个税相关政策培训,海量案例、多角度剖析,为您全方位解读非居民个税政策。


培训时间:


2019年5月10日


培训地点:


北京市(具体地点待定)


培训费用:


2999元/人


课程内容:


无住所个人有关个人所得税疑难杂症诊断及涉税风险排除应对


第一部分:“居民”与“非居”的判定详解


1. 从外籍个人到无住所个人,这中间到底发生了哪些变化?


2. 境外人士及港澳台同胞在内地买房是不是就等于“有住所”?“住所”概念的判定的实务处理


3. 双重税收居民身份的判定与争议(含:中国人早已侨居海外多年,但户籍尚未注销,到底算哪一个国家的税收居民?)


4. 居住天数、工作天数、协定停留天数的辨析与涉税问题


第二部分:所得来源地的判定


1. 所得来源地的基本原则


2. 工资薪金、数月奖金、股权激励等所得来源地的区分(比如,中国企业员工被派驻到海外中资机构任职,会对其所得来源地产生影响吗?)


3. 董事、监事、高层管理人员所得来源地的特殊判定原则


4、稿酬所得来源地的原则


5、外企驻中国代表处的首席代表和工作人员的纳税义务是否发生变化


第三部分:纳税义务及收入额的判定


1. 非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与收入额的判定及案例分析


2. 无住所居民个人的纳税义务与收入额的判定及案例分析


3. 无住所高管的纳税义务与收入额的特殊判定原则及案例分析


4、外籍个人八项津补贴免税政策在新税法中的应用


第四部分:无住所个人税款的计算


1. 案例解析无住所居民个人的税款计算


2. 案例解析非居民个人的税款计算


第五部分:无住所个人适用税收协定的筹划空间


1. 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受雇所得条款


2. 无住所个人如何适用独立个人劳务或者营业利润条款


3. 常设机构条款的相关涉税风险


4. 不适用董事费条款的高管的协定待遇问题


5. 特许权使用费或者技术服务费条款与国内法的差异分析


讲师介绍:




01. 慕容晓老师


个人所得税实践研究10余年,《中国税务报》资深特约撰稿人,税客问答资深顾问


02. 财税浪子王骏老师


坚守税务前沿阵地的“中国财税浪子”,其新浪博客具有卓著的关注度。


王骏先生时刻保持着对税收理论的研究、与全国财税专家的互动、关注最新财税动向的热情,拥有为咨询客户和商业机构进行专项税务培训的丰富经历,对于本次个税改革拥有着深刻的见解。


报名联系:


联系人:丁宁


联系电话:18515196200(同微信)


联系人:黄同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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