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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42号公告内容(国家税务局2016年第42号公告第5条)

公租房租金催缴通知书


大亚湾区公租房欠缴租金租户:


根据《惠州大亚湾开发区管委会关于印发〈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建设和管理实施细则〉〈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助实施办法〉的通知》(惠湾管〔2016〕42号)第十九条(五)规定: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拖欠租金或拖欠租金累计9个月以上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当根据合同约定或法定情形解除租赁合同,收回公租房,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其行为记入信用档案。经查,已连续拖欠公租房租金5个月以上的租户名单详见附件,现请将所欠租金于2021年10月14日前到区住建局二楼住房保障中心缴清租金,未缴清租金的将按照规定解除租赁合同并收回公租房,取消住房保障资格。


此次租金缴交至2021年9月份,如需查询租金情况,请致电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特此通知。


附件: 欠租租户名单


惠州大亚湾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1年9月29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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