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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小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2021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

一年一度的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又开始啦~,@财务朋友们,《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您收到了吗?


今天,申税小微为您详解: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政策(优惠政策篇)——中小微企业有关税收政策


一 文件依据


1.《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2号)


3.《国家税务总局 财政部关于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1年第四季度部分税费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30号)


二 政策主要内容


1.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1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2.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中小微企业,在依法办理纳税申报后,制造业中型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各项税费金额的50%,制造业小微企业可以延缓缴纳规定的全部税费。延缓的期限为3个月。延缓期限届满,纳税人应依法缴纳缓缴的税费。


3.上述第一条执行期限为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第二条自2021年11月1日起施行。


三 政策要点解析


1.制造业中小微企业


制造业中小微企业是指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行业门类为制造业,且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上(含2000万元)4亿元以下(不含4亿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中型企业)和年销售额2000万元以下(不含2000万元)的企业(以下称制造业小微企业)。


销售额是指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纳税申报销售额、稽查查补销售额、纳税评估调整销售额。适用增值税差额征税政策的,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


2.年销售额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为2020年10月至2021年9月的销售额确定;


截至2021年9月30日成立不满一年的企业,按照所属期截至2021年9月30日的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2021年10月1日及以后成立的企业,按照首个申报期销售额/实际经营月份×12个月的销售额确定。


3.延缓缴纳的税费


所属期为2021年10月、11月、12月(按月缴纳)或者2021年第四季度(按季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除外)、国内增值税、国内消费税及附征的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不包括向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发票时缴纳的税费。


1.《企业所得税2021年度汇算清缴一本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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