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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纳税服务规范提意见(税务机关纳税服务规范3.0版发布)

· 完善顶层设计


立法明确纳税人权利和义务。应根据现代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税制改革的变化,动态调整纳税服务的边界,合理划分税务机关、纳税人、涉税服务专业机构的职能、责任和服务范围。另外,应完善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制度。根据经济发展的新形势和信息技术的发展,提高现有涉税专业服务法律层级,以法律法规形式确立涉税专业服务机构参与纳税服务的主体范围和执业规则。


· 推进税收征管现代化


世界经济已进入数字化时代,大数据治税能更好地解决税收治理中面临的难题,优化税收业务流程,提升纳税人办税体验,降低征纳双方的办税成本。“互联网 大数据”深化融合税收信息,推动多部门信息共享,不断丰富涉税大数据。实际工作中,尽管仍面临着部门之间系统不通、数据收集口径不同、数据信息杂乱等诸多问题,但随着技术的提高以及税收征管理念的进化,涉税数据综合应用体系定会取得成效。多方数据相互融合,能更加完善纳税人的信用档案,利用大数据分析,可全面、客观地评估纳税人的信用状况,及时防范税收风险。深入挖掘数据潜在的价值,能够使经济预测更加科学,服务更加高效、精准,进而推进税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


· 以纳税人为中心


三是以纳税人为中心,进行涉税流程再造和业务整合。整合过程中要以纳税人导向为宗旨,从降低纳税遵从成本、提高纳税服务质量出发,进一步简化办税程序。对国家税务总局的政策要求依法简并,对省局及以下自选动作应清理和规范。对税务登记、发票购领、纳税申报、涉税事项的受理过程,应保证纳税人一次办结,中间协调的过程一律由税务机关靠信息支撑和内部传递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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