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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号文银监(银监办发2018年5号文)

2017年是强监管之年。


二、超大额罚单内容概览


从上图来看,股份制银行今年收到的罚单金额巨大,主要是因为银监会对广发银行违规担保案开出的一系列罚单中有数张大额罚单开给了股份制银行。在12月29日之前,六大国有银行和农商行,罚没金额已经达到到1亿以上,加上29日公布的对广发违规担保案投资者的罚单,其罚没总金额分别达到了6.65亿和4亿。此外城商行和信用社的罚没总金额都超过了5000万元。非银机构方面,消费金融公司受罚最多,超过了1000万元,其次是信托公司、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以及财务公司。


从统计结果来看,作为银行占比最大的传统业务,信贷业务违规所受处罚的数量居高不下;票据业务仍然是仅次于信贷业务的违规行为“高发地带”。此外,内控管理及操作违规、授信违规和同业业务违规案由也占了较高的比例。


(1)违规发放贷款


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有少量针对个人的罚单不能划分到具体机构,故上图以及下文所有对案由的机构分布进行分析图表都不包括这部分数据。另,从样本量的角度考虑,本文对数量在100以上的违规事由在各机构之间的分布都进行了统计,低于100的不再统计。


(7)信贷业务其他违规行为


(1)票据保证金来源违规


(3)无法细分的票据业务违规行为


涉及同业业务违规的罚单大多数措辞简约,很多仅列示了“同业业务违规”或“违规办理同业业务”,能看到具体事由的有同业存款业务违规、同业票据业务违规、同业投资行为违规、违规出借同业账户、同业业务未准确计量风险、同业业务中账户类型选择及开户管理协议违法违规等等,除了上述对业务本身的违规操作的处罚之外,还包括了一些对同业规模超比例的处罚,例如同业融出资金超过监管规定、同业存放款项严重超出比例等等,这也体现了监管对同业业务检查的侧重点。


6. 违规收费


涉及违规收费的罚单今年达到了114张,数量紧随同业业务违规行为。今年银监会下发的53号文,即“四不当”中,“不当收费”是一个单独的主题,根据统计结果来看,罚单的增多也刚好契合了监管的发文要求。


违规收费中最多的一类案由是向借款人转嫁抵押评估费用和抵押登记费用以及违规向客户转嫁成本。


在“转嫁成本”之外,处罚频率最高的违规收费行为就是提供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银行业金融机构基于完成利润的要求,有时会将一部分利息包装成费用提前收取,但同时并没有向客户提供与收费相关的服务。而这种提供服务与收费“质价不符”就明确指向了这种行为违法行文,本年度做出的处罚针对各种“质价不符”的费用的收取,包括融资/财务顾问费、银团贷款安排费、管理费、服务费等各类名目的费用。这种行为是金融业司空见惯的行为,今年处罚力度加大应当引起各机构足够的重视。


除了上述两类违规收费行为之外,还有零星的违规收取贷款承诺费、违规收取卡年费等处罚案由,在此不再赘述。此外值得思考的是,本年度银监对于违规收费行为的处罚力度加大,也是这两年越来越被重视的“金融业消费者保护”的课题在罚单层面的一个体现。


7. 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违规


本年度涉及风险资产五级分类违规的罚单达到了88张,风险资产五级分类直接涉及到不良率的计算、拨备的计提等银行重要指标,是监管关注的重点,在掩盖不良的动因驱使下,有的银行类金融机构会违规调整风险资产的分类。这已经是多家监管机关的关注重点。


8. 会计核算违规


会计核算违规也是本文在全年罚单统计中单独分出的一类案由,会计核算本来是银行财务工作中比较细节的内容,以一般认知而言,不会意识到监管会因会计核算不合规而向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出罚单。但今年确实多次出现了涉及该类行为的处罚,共有70张,这也是今年监管力度加大的一个信号。


除了一些“未准确进行会计核算”的笼统案由之外,比较具体的会计核算违规案由主要有未按规定计提拨备、未按规定使用会计科目、风险权重使用错误、未按规定确认收入这几类。其中引人瞩目的是地方银监局以“违规终止确认金融资产”为违法事由,对14家信用社及农商行做出了处罚,罚款金额都达到了40万之多。银行会计核算专业性较强,风险资本计提、贷款核销等重要事项或多或少都与会计核算相关,监管的处罚力度也体现了其对会计核算的关注度,这点应当引起金融机构重视。


9. 违规转让/收购信贷资产/不良资产


信贷资产与不良资产的转让有诸多限制,本文单独统计了与资产转让和收购相关的罚单,共计67张。从转让标的来看分为两类,一类是不良资产,一类是非不良资产,包括资产本身和资产的受益权;而从转让行为本身来看,可以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真实转让,但违反了转让相关的限制,例如信达和交易对手方对个人贷款进行批量收购/转让,以及违规对非不良资产进行收购/转让;另一种是非真实转让,这种非真实转让主要是通过回购安排等方式隐匿不良资产、掩盖真实风险。本年度处罚的违规处置不良的方式包含了借道同业转让不良、利用信托计划违规处置不良资产等不同方式。


10. 其他违规事项


除了上述具有典型性和对金融机构具有重要借鉴意义的案由之外,细分出的高频违规案由还有以下几类,由于案由较为简单,不再分开进行具体分析,逐条简述如下以供参考:


(1)信息披露及上报的违规行为。由于本文将披露、上报相关的违规行为都统计到该违规行为中,所以其处罚总量相对而言较多。该案由中涉及的披露/报送的内容有很多类型,包括财务信息、监管报表、风险案件信息、整改报告、关联交易信息等各类;而违规的行为主要包括隐瞒不报、延迟报送和虚假报送等等。(2)违规销售或推介行为。这类行为主要包括银行员工违规销售保险、违规销售理财等,包括“违规开办资产管理类产品投资“,这一案由今年也开具了多张罚单。(3)人事相关违规行为。最主要的处罚事由是“未经资格审查任命高级管理人员”,还有少量任职时间超过监管规定、代为履行职责时间超过监管规定等处罚事由。(4)关联交易违规行为。主要是针对违规关联交易的处罚。(5)金融许可证相关违规行为。包括丢失金融许可证未报告和未按照规定在营业场所公示金融许可证两种。(6)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该案由依然是一个兜底案由,但本文已经将可以区分到各类业务中的不审慎行为分别归入信贷业务、票据业务、同业业务、内控制度等分类中。该分类中仅包括列示为“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违规行为,无法区分到任何一类业务中。(7)“其他”违规事项。相对于“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而言,“其他”项是一个更大的兜底项,包含了违规进行分红、接受本行股票作为质押、违规保管客户物品、利用本人账户为他人过渡资金、违规提供担保、违规投资、非法吸存等事由。其中“违规投资”案由就包括了广发违规担保案中被处罚的各家机构投资者。


(二)“涉房”罚单的统计分析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银行业“违法、违规、违章”行为专项治理工作的通知》(“45号文”)中详细列举了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楼市的各种情况,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进行自查。基于此,从罚单层面对涉及房地产业务的违法行为进行梳理也很有必要。本文将“是否涉及房地产领域”作为一个单独的维度,统计了本年度所有涉及房地产的罚单,一共有109张。“涉房”罚单又可以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本年度共有55张;第二类是违规向个人发放住房按揭贷款的行为,共有44张;第三类是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领域的行为,共有12张。


从处罚金额来看,对第一类违规行为的处罚力度最大,地方银监局对花旗银行的过千万罚单以及银监会对广发开出的“天价罚单”中都涉及到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的行为。而就这类违规行为中贷款资金违规用于拿地、向四证不齐的房地产公司发放贷款、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流动资金贷款这几种不同违法案由来看,对贷款资金用于拿地的违规行为处罚是最重的。地方银监局对招行和上海银行做出的处罚针对的都是违规拿地行为,罚没金额分别为420.34万元和289.42万元。而且这两单业务的资金都是通过嵌套通道流向房地产企业。


个人房屋抵押贷款的规模控制是本年度楼市调控的另一个重要表现,各家商业银行在审批贷款时都提高了要求。相应的,本年度的罚单中也体现了一部分违规对个人发放按揭贷款的情况,其中有近10单案由都集中在“首付款资金来源审查不严格”这一点。还有一种案由是向未封顶楼盘发放按揭贷款,也有地方银监局做出了10单针对这种案由的处罚,这也是45号文中明确列举的违规行为。


(三)对非银金融机构的处罚


本年度银监系统对非银行类金融机构的处罚力度之大极为罕见。受处罚的非银金融机构中,除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之外,其余机构的受处罚比例都达到了10%以上。而财务公司有11家被罚,其绝对数量也并不少。


1. 对信托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信托公司有17家,一共收到21张罚单,合计被罚款895万元,其中最高的是对上海国际信托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200万,处罚案由是内部控制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在这15单案由中,“不审慎”属于高频词汇,包括经营决策不审慎;违反程序签订合同,履职不审慎;信托财产管理不审慎以及对非标资金池清理不到位的不审慎行为。除了这些违规行为之外,还有几张与人事任免、绩效考评以及信息披露和上报相关。北方国际信托收到的三张罚单中,有两张值得关注,一是证券信托结构化比例超过监管部门规定上限;二是违规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可见“涉房”罚单已经不局限在银行业金融机构。此外中建投信托收到罚单的案由是“违规以信托财产为自己牟利;利用受托人地位赚取不当利益”,从案由来看没有明确具体违规行为,但其处罚金额达到了70万元,仅次于上海国际信托被罚的200万元和中泰信托被罚的90万元。


对于中泰信托而言,本年度最严格的处罚不是以“放任借款人将贷款资金用于股票交易”为由而处罚的90万元,而是刚刚披露出的地方银监局对其下发的《审慎监管强制措施决定书》,以“法人治理存在严重缺陷,实际控制人不明”以及“部分业务开展违反相关法规规定”为由,暂停了中泰信托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业务,要求其做出整改并提交报告,监管将视验收情况决定是否解除审慎监管强制措施。


2.对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处罚


四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全部受到处罚,一共被开出24张罚单,合计被罚款720万元,其中金额最高的是银监会对信达资产管理公司总公司开具的罚单,罚款金额为150万,包括了违规收购个人贷款、收购金融机构非不良资产、收购不良资产未按规定通知债务人以及为同业投资行为违规提供隐性担保多个案由。其余几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都是分公司受到了处罚,除了与资产管理公司收购不良资产业务相关的案由之外,还包括项目审批不审慎、违规开展财产性股权投资等等。


值得一提的是,2017年12月29日,银监会发布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进一步完善了资产管理公司的资本监管规则和要求,资产管理公司日后将面临更加严格和体系化的监管。


3. 对金融租赁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金融租赁公司有7家,一共收到14张罚单,合计被罚款510万元,其中最高的是对中国金融租赁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150万,处罚案由是未经批准变更营业场所,且未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整改。其他案由主要包括针对业务违规行为的处罚,例如开展租赁业务不审慎,租前调查不尽职以及违规为地方政府/平台公司提供融资;此外还有对集中度超标、关联交易违规、人事任免违规等行为的处罚。


4. 对消费金融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消费金融公司有3家,一共收到3张罚单,合计被罚款1100万元,其中最高的是对北银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开出的罚单,罚款金额为970万,属于接近千万元的大额罚单,包括对机构的900万元罚款和对个人的70万罚款,年中罚单公布时也是震惊业内。该罚单的处罚案由有多个:贷款和同业业务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超经营范围开展业务;提供虚假且隐瞒重要事实的报表、开展监管叫停业务等。而北银消费金融公司已经不是第一次受罚,2016年,北银消费金融就曾因违规发放贷款等问题被罚款150万。


另外两家消费金融公司,湖北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中邮消费金融有限公司,其违法案由都是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未备案的业务活动,这可能是消费金融公司作为一种成立不久的新型金融机构在营业中的共性问题。


5. 对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处罚


本年度受处罚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有11家,一共收到12张罚单,合计被罚款455万元,其中罚款金额最高的是海亮集团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和TCL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都因多个违法行为而被并罚100万元。财务公司的违规行为有多种,包括同业业务违规、内控管理违规、违规办理贴现业务、违规发放房地产贷款等常见于银行类金融机构的违规,也有一单违反规定从事未经批准或者备案业务,与前文提到的消费金融公司被处罚的是同一类型的违法行为。


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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