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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款能否冲减免抵退出口货物(出口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出口退税新公告发布了快半年时间,很多从事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在使用出口退税政策的过程中,积攒了不少问题。今天印心就来集中解答一下。




问题一:从国内采购的商品,可以和企业自产的商品一同作免抵退吗?



某公司本身从事出口业务,出口的是自己生产的产品,同时他们还会在国内采购和自己生产的产品相同的商品,进行一些一般的出口贸易。自己生产的产品和采购来的商品,是否可以一起作免抵退呢?




根据税务总局的回复,参考《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企业如果想要享受增值税退/免税政策,只能出口视同资产的货物;出口非视同自产的货物时,可以看一下自己是否适用增值税免税或征税政策。




问题二:出口货物因故被扣费,企业还能直接申报退税吗?



进行进出口贸易的企业,商品在运输过程中,难免会出现磕碰问题。某企业就因商品的品质出现了问题,总价30万元的货,被扣了1000元的品质问题款,这会影响到企业申报退税吗?怎么做,才能避免陷入财税风险?




适用出口退税政策的出口货物,企业应该在退税申报期截止后次月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如果之前已经申请过退税了,企业应申报负数,冲减原退税申报的数据;如果二次申报的负数过大,原退税申报数据不足以冲减的,企业应补缴差额税款。




如果出口企业在发生出口货物劳务或者其他跨境应税行为之后,没有在限期内申报退税,那么之后也可以申报办理出口退税,只要提供完整的退税凭证及相关电子信息即可。如果企业在申报退税限期内,既没有完成收汇,也没有办理不能收汇手续,会影响到出口退税的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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