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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政府办2015年178号文件(昆明市政府2015年第178号文件)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落实《中共云南省委、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综合交通建设5年大会战(2016—2020年)的意见》(云办发〔2015〕25号)文件精神,充分发挥综合交通在建设面向南亚东南亚辐射中心的重要作用,紧紧围绕“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滇中城市经济圈等国家、省重要发展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加快构建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 总体要求


二、 主要目标及重点任务


(一)主要目标


到2020年,全市以高速公路、快速铁路、城市城际轨道为骨干的综合运输通道全面形成,高速公路网、普通铁路网、普通国省干线公路网、油气管网更加完善,综合交通枢纽、机场布局基本完善,交通运输网络更加衔接配套,技术装备更加先进适用,运输服务更加安全高效,管理体制更加协调顺畅,形成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的现代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全市公路里程达到2万公里以上,其中高速公路里程达到1000公里以上,二级及以上干线公路提高到3000公里,实现“城际双高化、县县高速化、乡乡等级化、村村都硬化、小组通达化”的“五化”目标;建成沪昆、云桂2条高铁线,开工建设渝昆高铁、南昆铁路扩能改造工程;昆明长水国际机场开通始发航线340条以上,通航城市105个以上;城市轨道交通运营里程达236公里。


(二)重点任务


1. 建设互联互通的公路网。基本形成全市“198556”公路路网,尽快实现“县县通高速”目标;加快推进滇中城市经济圈中心城市之间的高速二通道建设,打通进出昆高速通道“卡脖子”路段,不断强化“出滇入川”高速通道和与金沙江港区连接通道的建设。实施国省道干线公路改造,提高辅助射线通道通行效率。结合精准扶贫和精准脱贫工作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建设。


2. 形成高效快速的铁路通道。着力提升铁路网运力和枢纽功能,实现高铁“零”的突破,强化与其他交通运输方式的紧密衔接,大力发展公铁联运,基本形成以昆明为中心的滇中城市群“放射线”城际铁路网络。


3. 推进国际化、广覆盖的航空网建设。进一步提升航空覆盖能力,打造昆明长水国际枢纽机场,力争实现东盟10国、南亚7国首都和周边国家重点旅游城市航线全覆盖。适时启动昆明市通用航空建设,丰富交通运输方式,发展通用航空服务,大力发展航空产业和配套服务。


4. 加快推进水运网建设。打造金沙江下游湖库区水运通道,将长江流域港区覆盖范围延伸至金沙江昆明流域,发挥昆明在长江经济带战略中的支点作用。


5. 完善城市路网功能。城市道路设施发展由“被动滞后”向“主动引领”转变,年均道路增长100公里以上,路网总规模达到2000公里以上,路网成熟度达到60%以上。


6. 建设综合交通枢纽。按照“1(昆明长水国际机场) 2(昆明新南站、昆明火车站) X(客货运枢纽)”的功能定位,大力发展公铁、公航、公水等多式联运方式。加快推进综合客货运枢纽改造提升,实现建制村农村物流配送服务、邮政网络服务为一体的综合农村场站建设。基本完成全市物流货运转型整合升级。


7. 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基本完成国家“公交都市”示范城市创建,基本形成以轨道交通为骨干、常规公交为主体、出租车为补充、慢行交通为延伸的一体化都市公交体系。全力推进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轨道交通网络基本形成,运力充分发挥。推进智能交通建设。推进城市立体停车场建设。


三、 主要措施


(一)科学编制综合交通规划,实现多规高度融合统一


1. 科学谋划“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规划。把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贯穿交通运输发展的各领域和全过程,引领新常态下交通运输发展,深入推进综合交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十三五”综合交通发展绘好蓝图,做好指导。


2. “多规合一”,实现综合交通规划与其他规划的统一衔接。按照《昆明市“多规合一”工作方案》,将综合交通规划重点项目纳入城乡规划、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林业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切实保障项目建设用地,固化交通引领城市发展理念。


(二)优化项目审批条件,合力构建绿色通道


3. 立项支持。已列入市级重点项目根据建设主体需要由市发改部门牵头积极争取更多省级立项支持。涉及行政村、自然村等散、小、多农村公路项目,由市级统筹开展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工作,可视为统一立项。


4. 审批支持。省级重点项目涉及需市级相关部门出具行业意见和盖章,一律优先办理;市级重点交通项目实行各前期要件并行独立审批。对涉及综合交通沿线配套服务区、物流、商贸、运输、场站等项目的规划、立项等要件同步审批。


5. 土地政策支持。重点交通建设项目涉及土地利用规划调整的,符合临时用地条件可先按照临时用地进行办理,同时启动征占用地相关工作,2年内完成项目用地的相关规划调整、报批工作;按照省级相关文件规定享受建设用地预期性指标增加、土地复垦以书面承诺方式审批等政策。允许利用边(夹)角地、桥下空间、地下空间进行停车场、公共交通场站建设开发利用。


6. 土地指标支持。从市级层面统筹优先保障物流、运输、场站、出租汽车服务网点等交通设施的开发建设用地指标的及时供给。


7. 优化城市轨道交通专项审批手续。在用地报件齐备的情况下,开辟“绿色通道”,加快用地(初)预审及征转用等相关用地手续的审批流程。由市规划局按权限负责项目规划手续的办理,轨道交通工程主体部分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含地下空间土地使用权证明文件)后,按程序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出入口、风亭等地面附属设施,取得土地使用证明文件后可先行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待取得《国有土地使用证》后,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建设工程施工图纸分阶段进行技术审查并取得分阶段图纸审查意见后,可办理《施工许可证》、质量监督备案手续,待全部施工图设计完成后,补交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及备案表。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加快交通疏解方案的审批。


8. 适当放宽公共停车场审批条件。永久性公共停车场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临时停车场经营期限地上给予15年—20年,地下给予25年—30年;按照“一址一批”的原则,适当放宽间距、退距以及河道退距;可以不变更原有土地性质,使用期满后恢复土地原状;绿地率按照最低要求计算,并以顶面和外立面绿化适当折算。公共停车场项目可配建总面积10%以内的商业经营面积和5%以内的管理用房面积,符合规定的可以设置户外广告设施,收费标准执行政府定价和市场自主定价相结合的方式,实现差别化收费。


9. 优化公共交通场站审批条件。积极支持轨道交通停车场及交通衔接配套设施建设。公交场站项目建筑密度适当加大,建筑限高宜24米以上;建设净用地宜在30亩以上,紧邻城市次干道;定点选址的公交场站建设用地,相关部门优先安排收储,同时给予公交场站建设单位资源配置等政策支持;场站用地属于批次用地的,允许该用地单独完善土地相关手续。


10. 切实落实物流园区项目用地。列入“十三五”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的重大物流园区项目用地,在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的前提下,予以优先保障。用地价格可享受地方政府工业园区招商引资的政策,并针对项目采取一事一议。


11. 优化综合交通建设招投标程序。前期要件、工可编制费用低于50万元可采用直接委托方式确定编制单位,编制费用50万元以上采用竞争性谈判或公开招投标方式确定。交通应急抢险工程经市政府批准后,可采用直接委托的方式确定前期工作、勘察、设计等编制单位,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农村公路施工单位采用合理低价评分法进行。


(三)完善财税扶持政策,发挥资金引导作用


12. 进一步规范公路项目市级补助标准,调动建设积极性。


高速公路:国家高速公路网项目主要发挥“国家给予50%的建安工程费补助资金”的作用,原则上市级不予补助;新建地方高速公路项目,由我市负责建设的参照省财政1000万元/公里的补助政策,市财政给予600万元/公里的补助政策,作为市级指定出资人的资本金。


普通国省道:列入国家计划的,由市财政按照国家和省补助资金同比例配套安排市级补助资金;未列入国家计划的,市级按照一级公路240万元/公里,二级公路按照12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


县乡道:列入国家和省县乡道改造项目计划的,原则上市级不予补助,未列入国家和省计划的,市级按照60万元/公里给予补助。


自然村公路:市级每年保底配套资金不低于4亿元,并根据当年建设计划据实安排。


13. 新建铁路项目征地拆迁资金超出概算批复部分的由铁路沿线各县(市)区和管委会承担。


14. 城市轨道交通项目征地拆迁按昆政办〔2015〕178号文执行;资本金积极争取国家专项建设基金和省支持,市级财政按每公里定额补助3000万元。


15. 新开航线补助和新建通用机场,市财政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适当补助。


16.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经费合理增长机制。按照交通运输部门确认的农村公路养护里程,根据补助标准据实安排当年市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17. 对已纳入规划的客运站点和公交场站等项目给予一次性建设资金补助,一级客运站配套补助500万元,二级客运站、公交枢纽站(含停车保养场)、出租汽车服务网点配套补助200万元,三级客运站和公交首末站配套补助100万元,四、五级客运站配套补助30万元,候车亭(棚)配套补助1万元。


18. 支持公交场站和出租汽车服务网点项目土地综合开发。对项目用地的地上、地下空间按照一定比例给予综合开发,具体比例采用“一事一议”原则确定,并将收益专项用于公共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和弥补运营亏损,探索“站场 社区”的TOD综合开发模式。在公交场站和出租汽车服务网点用地出让时,土地组价中减(免)市级计提基金。


19. 减轻公交场站(公交枢纽站、首末站等)和停车场建设资金压力,免缴公交场站和停车场建设项目城市公用设施配套费用,免缴停车场人防异地建设费。


20. 城市轨道交通设施建设、运营与沿线土地开发相结合,加大立体空间开发力度,以城市轨道交通各站点、各线路和以站点为中心周边一定范围进行统筹,引入社会资本参与土地开发。


21. 公共交通行业特许经营权有偿出让费用全部用于支持公共交通行业建设发展。兼顾公益性和市场性,进一步完善公交补贴政策机制,根据物价水平变化和公共交通事业发展的需要,结合财力情况,努力加大对公交事业发展的补贴力度。完善对轨道交通运营的补贴机制,在每年财政预算中安排轨道交通运营补贴。


22. 加大扶持智能交通项目力度,项目开发需要市级承担建设资金的,由市财政和融资公司承担。建设期间给予项目贷款贴息,运营管理期间收入不足部分给予财政补贴,并由政府购买相关服务。


(四)发挥融资平台作用,积极拓展融资渠道


23. 大力推进PPP模式在综合交通领域应用,引进有实力的大企业、大集团参与规划、设计、工程总承包,创新推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新模式。鼓励地方高速公路、智能交通项目实施PPP模式,建立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特许经营管理平台,加强对高速公路、智能交通特许经营项目实施的监管。


24. 抓住中央专项建设基金政策时机,加快推进重点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重点交通项目储备工作,特别是地方高速公路、综合客货运枢纽、港口等重点交通项目要积极争取中央专项建设基金的支持。普通干线公路和农村公路要积极争取地方政府债券的投入。


25. 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合作,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推进综合交通建设,将资金引入到非收费公路项目。全面推进政府与社会资金的合作,扩大金融机构合作范围,拓宽融资渠道。支持金融机构创新金融产品,鼓励金融机构在贷款评审、贷款规模、贷款期限、贷款利率、贷款宽限期等方面给予综合交通建设项目更多支持。提升投资主体间接融资规模和水平,支持投资主体通过发行债券、基金、短期票据、中期票据、债权投资、股权投资、融资租赁等直接融资方式,推进综合交通项目建设。


(五)多方统筹协调,完善项目功能配套


26. 加快推进综合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综合交通项目征地拆迁工作责任主体为属地政府。高速公路项目及其沿线交通配套项目所涉及的土地由属地政府同步实施征地拆迁。


27. 强化公路附属设施同步建设。新(在)建公路项目产权范围内的绿化工程纳入项目同步建设、验收,绿化资金计入项目建设成本。新(在)建公路要预留出管线埋设通道,否则不予验收。新(在)建高速公路应将路政、公安交管执法基层站所用房和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超限检测站纳入公路项目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投入运行,所需费用计入项目建设成本。


28. 全面加快推进智能交通建设,协调公安、交运、城建、工信等相关部门共同推进智能交通项目的开发及运营。充分挖掘智能交通大数据市场价值,建立智能交通APP运用平台,整合目前轨道交通、公交、出租车、道路实时数据和交警工作数据至智能交通大数据中心进行整合市场化开发。


(六)深入推进交通管理养护体制改革,促进公路事业健康发展


29.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机构。各县(市)区要履行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主体责任,落实县、乡(镇)、建制村农村公路养护工作机构和人员,努力做到所有乡镇设置专门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机构,每个乡镇配置2—3名专兼职人员。同时,鼓励从事公路养护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力量组建实体化的养护企业和应急保障队伍,参与养护市场竞争。


(七)提高交通运输效率


30. 积极推行新的出行模式和生产流通方式,大力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加快推进交通运输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提高网络化水平和运行效率,大力发展多式联运,发挥好综合交通运输组合效率,降低运输成本。


四、 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政府要定期召开综合交通建设项目会办会,发改、国土、环保、规划、住建、交运、水务、林业、金融、财政等市级有关部门,市交投公司、市轨道公司、市公交集团等有关平台公司参加,建立市级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会商会办综合交通建设重要事项、解决重要问题并进行跟踪分析、督促检查。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和市级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把综合交通建设放在重中之重的位置,既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又相互协调、密切配合,形成推动综合交通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强化项目前期


(三)做好征地拆迁


各县(市)区政府、开发(度假)园区管委会要切实担负起征地拆迁工作主体责任,与建设单位密切配合,做深做细征地拆迁前期工作,从源头上减少土地占用和拆迁量。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管,要实行现场办公,建立上下联动、衔接顺畅的协调机制,按照项目建设进度按时按量完成征地拆迁任务。要坚持依法依规、合理补偿原则,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工作,在征地拆迁一线解决问题、化解矛盾,切实保护好征地拆迁群众的合法权益。


(四)加强督导检查


成立市级综合交通建设工作督导组,实现经常性督查,把促前期、促进度、促质量、促安全作为督查重点,发挥优势,加强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跟踪问效,积极推进综合交通建设。把综合交通建设工作纳入年度综合考核内容。对完成工作较好的给予表彰;对工作不力、措施不实,未能按期完成工作任务的,要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按程序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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