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燃烧燃气锅炉怎么申报环保税(锅炉烧天然气污染物排放方式是什么)







一、抽样测算的适用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税法》第十条第四项规定,应税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固体废物的排放量和噪声的分贝数,按照下列方法和顺序计算:


(一)纳税人安装使用符合国家规定和监测规范的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污染物自动监测数据计算;


(二)纳税人未安装使用污染物自动监测设备的,按照监测机构出具的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监测规范的监测数据计算;


(三)因排放污染物种类多等原因不具备监测条件的,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


(四)不能按照本条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方法计算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规定的抽样测算的方法核定计算。




二、抽样测算的计算方法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福建省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2号):


1. 禽畜养殖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水污染物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禽畜养殖数量的头、羽数÷污染当量值


2. 医院、小型企业和第三产业的水污染物应纳税额


(1)能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2)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但是能提供实际月用水量的:


应纳税额=水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水污染物当量数=月污水排放量÷污染当量值


月污水排放量=实际月用水量×污水排放系数


(3)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及实际月用水量的:


医院的应纳税额=医院床位数÷污染当量值×单位税额


餐饮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其他行业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特征指标数量×单位税额


3.餐饮业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的纳税人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


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


4.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的计算方法如下: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5.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的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如下:


煤炭装卸(堆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当量数×单位税额


煤炭装卸应税大气污染当量数=煤炭装卸煤粉尘排放系数×月装卸数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煤炭堆存应税大气污染当量数=煤炭堆存煤粉尘排放系数×月堆存数量÷12÷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三、计算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时,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如何确定?

根据不同施工类型对大气的污染程度分别确定:对于建筑工地按建筑面积计算;市政工地按施工面积计算,施工面积为建设道路红线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其他为三倍开挖宽度乘以施工长度,市政工地分段施工时按实际施工面积计算。




四、施工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如何使用?

施工工地必须采取道路硬化措施、边界围挡、裸露地面(含土方)覆盖、易扬尘物料覆盖、持续洒水降尘、运输车辆冲洗装置等措施,并按控制措施达标与否,扣除削减量。同时采取多种扬尘污染控制措施的,一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的合计计算;二次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按采取的措施对应系数中最高的一项计算。施工扬尘产生、削减系数及控制措施如下图所示:



点击查看大图





参考案例

案例一


厦门市某建筑企业B,承接房地产企业A在厦门市的楼盘建设工程,规划面积10000平方米,2021年7月建筑2000平方米,该工程施工时设置了边界围挡,对挖土方等易扬尘物料全部按照规定进行了覆盖,同时对运输车辆设置了机械冲洗装置防止二次扬尘污染,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没有监测报告,如何计算2021年7月的环保税?


【解析】:


1. 确定应税污染物:


建筑行业的污染为施工扬尘,按照一般性粉尘确定大气污染物当量值,污染当量值为4,具体按照《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方法计算。


2.计算削减系数:


建筑施工的初始系数是1.01,该纳税人设置了边界围挡,削减系数0.047,进行了易扬尘物料覆盖,削减系数0.025,运输车辆机械冲洗,削减系数0.31,该纳税人扬尘最终系数为1.01-0.047-0.025-0.31=0.628。


3.计算应纳税额:


排放量=(扬尘产生量系数-扬尘排放量削减系数)×月建筑面积或施工面积 =(1.01-0.047-0.025-0.31)*2000=1256


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排放量÷一般性粉尘污染当量值 =1256÷4=314


施工扬尘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应税大气污染物当量数×单位税额=314*1.2=376.8元






案例二


厦门某餐饮店铺营业面积为200平方米,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也没有监测报告,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及实际月用水量,使用燃煤燃烧产生废气,如何计算2021年7月的环保税?


【解析】:


1. 确定征收方式:


纳税人未安装自动检测设备,也没有监测报告,同时无法按照排污系数、物料衡算方法计算,适用《福建省环境保护税核定征收办法(试行)》。


2.确定应税污染物及排污特征值系数:


餐饮行业的污染物为污水及废气,无法提供实际月污水排放量,污水及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均按照《部分小型第三产业排污特征值系数表》核定计算。查表可知,该纳税人污水的排污特征值系数为150/月,废气的排污特征值系数为66/月。



点击查看大图




3.计算应纳税额:


(1)水污染物的应纳税额=污水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150*1.4=210元


(2)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单位税额=66*1.2=79.20元


合计应纳税额为210 79.20=289.20元。


(需要提醒大家关注的是,在餐饮行业中,废气排污特征值系数针对燃煤燃烧废气,不含油烟类污染物和使用独立燃烧锅炉产生的废气,如无燃煤燃烧的情况,则无需计算上述(2)中的大气污染物应纳税额哦)







热点推荐 (点击查看)


☞环保税计算新手小课堂之排污系数法(物料衡算)


☞环保税计算新手小课堂之监测数据法


☞环保税计算新手小课堂开课啦!


☞环保税申报,您是否有这几个小问号?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