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两天,发生了一件怪事——
老张,居然申请报销通信费了!
也许,报销通信费这事,在其他单位、于其他人而言,都是一件非常正常的事。
可是,到了老张身上,真的算是咄咄怪事。
老张是去年从其他单位调过来的,整个2019年没有报销过通信费。
每当其他同事打印发票、填写报销单时,老张都视而不见。
同事提醒他可以报销通信费了,他就简单地应一应,并不会真的去行动。
说起来,每个月100多块的通信费,说多也不多,可一年积累下来,也一两千块呀!
再不济,可以大伙一起出去搓一顿。
中校副团的老张,当真是不在乎这点钱吗?
还是说,这里面有其他的更复杂的原因呢?
首先,交代一下,军队人员的通信费,是为何物。
按照2015年的文件《关于规范完善军队人员有关福利待遇的若干规定》,军人的通信费是这么规定的——
军队人员经师(旅)级以上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手机的,因工作需要开支的通信费,可以在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报销,从本单位(部门)业务经费中列支。
凡配发军用手机的人员,不得报销通信费。
这是通信费的由来。
从时间节点上看,几乎是部队放开使用手机的同时,就有了通信费的这个名目。
也许是为了映证军人使用手机的不易,军人报销通信费,也有一段不足为外人道的曲折。
这种曲折,我们还是从老张的经历去管中窥豹吧。
从2015年相关规定印发之日起,老张就属于“经旅级单位领导批准使用手机的军队人员”。
当时,他是机关的干事,领导还都喊他小张。
能使用手机、能报销话费,用现在的话说,老张当时还是蛮有获得感的。
可是,在2017年,单位领导换了,对通信费的报销,提出了新的要求。
新领导觉得,规定里是这样明确的——
因工作需要开销的通信费,才可以报销。
潜台词是什么?
潜台词是——非工作产生的话费开销,是不可以报销的!
所以,如果你只有一张卡,平日里肯定除了单位和工作之外,你还得跟亲人朋友联系吧。
这样的话,里面必然有“非工作产生的通信费”,如此一来,该怎么报销呢?
是不是还得把详细的通话、短信清单明细打出来,然后再算一算?
如果电话和短信能算清楚,那么流量费用呢?能算得清楚吗?能搞明白哪些是工作产生的,哪些是非工作产生的?
基于这一点,老张从2017年开始,就不再报销通信费了。
用他的话说——免得麻烦!
基于这个原因,即便是已经离开了老单位,老张到了新单位之后,依然没有进行通信费的报销。
不过,前几天,老张突然“开窍”了一般,开始报销通信费了。
私下问了老张原因,老张说,因为新规定明确了,老单位领导的那张担心不攻自破了——
符合条件的人员,可以在每人每月200元限额内,凭购买充值卡或交纳话费的发票报销手机通信费。
报销时,不区分通话内容、不扣除网络流量费、套餐费等,不得要求额外提供花费详单、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
这个关于通信费的最新解释说明,真的是及时有力呀!
说它及时,是因为充分考虑了时代的发展,如今的套餐,已经把流量、通话和短信全部囊括进去了,一般来说,100多块的套餐基本上能够满足日常需要。
这里的日常需要,当然包括工作和生活。
说它有力,是因为明确说明了“不得额外提供花费详单、通话记录等证明材料”,一个“不得”,省去了无数的麻烦与复杂,必须点赞!
关于通信费的最新规定,还有一个更加人性化的地方——
就是在200块的限额之内,可凭购买充值卡或交纳花费的发票报销手机通信费。
至此,购买充值卡报销通信费,新规定明确是可以的。
说到底,规定永远是死的,执行、如何执行,才体现领导的艺术,也才显现出单位的人文关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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