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们来看看它们各自的概念和税务处理吧。
混合销售如何判断?
混合销售必须指一项销售行为,并且同时涉及货物和应税服务,两者是密不可分的。换言之,就是销售A是需要B的,存在相互依赖关系。
举个栗子,A公司是贸易公司,对外签订的购销合同明确产品销售的同时还负责该批货物的仓储服务,运输服务等,且各项业务单独报价。A公司认为这属于兼营,按照对应按不同税率13%,6%,9%开具发票。但A公司此项业务实质是属于包含了货物、仓储、运输服务的“一项销售行为”,即属于混合销售。
为什么会认定为混合销售呢?首先A公司提供的合同显示销售货物的同时提供仓储服务,运输服务,这三者是密不可分的,因为有了这笔对外销售才需要提供仓储和运输服务,具有较强的关联性,因此属于“一项销售行为”,应按A公司的主业——销售货物13%的税率计税。
兼营又如何判断?
兼营是指纳税人经营两种不同的业务,彼此之间没有任何关系。
比如理发店提供理发服务,也销售美容美发产品,这就属于兼营行为。Why? 因为两者并不是从属关系,而是相互独立的,接受理发服务的同时并不一定需要购买美容美发产品呀;酒店提供住宿服务,也销售酒店房间里的零食,这也是属于兼营行为,客户购买酒店住宿服务并不一定要购买酒店的食物,可以看出它们之间并不是密不可分的。兼营项目,分别核算的可按照不同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分别计税,如果未分别核算的,要从高适用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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