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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财政局工作方案(青岛市财政局各科室名单)


一、保障民生重点领域支出,提升基本公共服务水平


(四)支持推进城乡协调发展。支持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建设,研究设立特色小镇发展基金,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加快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开展美丽乡村标准化建设行动,重点建设10个集聚类农村新型标杆社区、100个美丽乡村示范村、1000个美丽乡村达标村。大力支持扶贫攻坚,推进扶贫资金股权化改革,支持剩余149个省定贫困村和231个市定经济薄弱村2017年全部“摘帽”。


(五)支持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进一步健全生态补偿机制,支持开展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突出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提升城市生态品质。大力支持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清洁能源供热改造、环保燃煤锅炉治理、污水处理改造升级等工作开展,完善垃圾处理财政补助和异地补偿政策。


二、有效实施积极财政政策,加大对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支持力度


(一)加力实施减税降费。继续推动营改增试点不断深化,确保所有行业税负只减不增。落实好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科技创新等新税收优惠政策,扩大减税效应,激发发展活力。进一步清理规范基金和收费,再取消、调整、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全面实施涉企收费目录清单制度,降低企业税费成本和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支持促进先进制造业发展。发挥财政政策激励引导作用,积极培育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高技术制造业,支持发展服务型制造业。加强奖励、补助、贴息、风险补偿等财政政策的综合运用和实施力度,鼓励企业做大做强,培育专长;鼓励企业加大技术改造,深化与互联网融合发展;鼓励企业深化质量标准品牌建设,打造青岛标准;鼓励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企业的信贷支持。


(三)支持推动科技创新。全面落实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创业投资企业等税收优惠,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技术转让所得、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激励政策。支持加快推进国家“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城市示范”、十大科技创新平台建设,支持争创国家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企业技术中心等国家级高端创新平台和国家地方联合创新平台,支持设立新型研发机构。完善和规范财政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扩大高校、科研院所自主管理权,加大科研人员绩效激励力度。


(四)支持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完善建立以绿色生态为导向、促进农业资源合理利用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农业补贴政策体系和激励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农业补贴政策的精准性、指向性和实效性。农业增量资金重点向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农业倾斜,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建立健全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化解农业农村发展“融资难”、“融资贵”问题。


三、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构建现代财政制度


(一)推进预算管理改革。继续加大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与一般公共预算的统筹力度,逐步取消一般公共预算中以收定支、专款专用的事项。积极推进中期财政规划管理,优化中期财政规划编制方法,提高规划编制准确性和科学性,切实发挥好规划对年度预算编制的指导和约束作用。


(二)推进财政体制改革。调整完善市与区(市)财政体制,合理划分市与区(市)收入范围,实现财政体制规范统一。稳步推进市与区(市)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从民生领域率先突破,厘清市级直接承担、市与区(市)共同承担和区(市)级直接承担的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边界。


(三)统筹推进财政重点领域改革。深化国有资产管理改革,制定党政机关和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方案,推动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改革试点。深化政府购买服务改革,完善政府购买服务配套政策,推动出台民生重点领域政府购买服务办法,合理确定政府购买服务范围,不断扩大政府购买服务规模。


四、统筹抓好财政收支管理,提升资金运行效率和安全性


(一)抓好财源建设。加强财政运行监测,围绕重点行业、重点企业开展税源分析,评估、完善现行财源建设政策,提升服务企业水平,支持培育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壮大新兴财源。统筹实施财源信息一体化工程,建设智慧财源信息平台,拓展协税护税范围和智能化管理水平,切实维护我市实际利益,将经济发展成果更好的体现到财政增收上。


(二)优化预算管理。进一步推进财政专项资金清理整合,完善动态调整的清单制管理机制,提高统筹力度。大力压减非刚性、非急需支出,减少对绩效不高项目的预算安排,对已经实现政策目标或实施环境发生变化的项目不再安排或从严控制。加强预算绩效管理,逐步实现市级财政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全覆盖;扩大市级专项资金中期绩效评估范围,强化绩效评价结果的公开和运用,进一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四)规范政府债务管理。依法厘清政府债务边界,严格政府债务只能通过政府及其部门举借,不得通过企事业单位等举借,禁止各种违法违规举债担保行为,建立政府性债务风险应急处置机制,积极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


(五)强化财政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财政“大监督”“上下联动”工作机制,加强全市财政部门监督力量和社会中介机构专业力量的整合统筹,加强日常监督与专项监督的紧密融合,有效增强财政监督震慑力。积极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督管理模式,进一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提高监督检查工作效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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