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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滞纳金(税务局滞纳金管理办法)

6月10日,广州市人社局、医保局、税务局三局联合印发《关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社会保险缴费和待遇申领工作的通知》,保障疫情防控期间个人社保权益不受影响。其中明确,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社保参保缴费可延期办理,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缴费。


市人社局介绍,政策惠及人群范围包括广州市确定的各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即:单位住所地(经营生产地)位于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各类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个人居住地在疫情风险等级为中高风险地区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未就业居民、港澳居民等参保人。


政策明确,广州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养老、失业、工伤、医疗和生育保险的参保缴费业务,未能按时办理的,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补缴,此期间不加收滞纳金,视同正常参保缴费,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中高风险地区的单位、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社会保险待遇申领业务,符合领取条件但未能按时办理的(包括提前退休审核、视同缴费年限审核等业务),可以在调整为不属于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并予以补发相关待遇。


其中,失业补助金申领补办时间不超过2021年12月31日。此外,村(居)集体、个人尽量通过网上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业务,也可以在广州没有中高风险地区的次月起3个月内补办,视为正常参保缴费,既不影响个人社保权益,也不影响享受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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