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四川省政府办公厅造林合作社(四川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扶持发展脱贫攻坚造林专业合作社的意见


造林合作社是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设立,社员人数达20人以上,其中有劳动能力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社员人数(以下简称贫困社员)比例达到60%以上,能够承担造林绿化任务的农民专业合作社。


据悉,四川是扶贫工作重点省和林业资源大省,贫困人口分布与林业生态建设重点区域高度重叠,林业生态建设与广大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生存息息相关。扶持发展造林合作社,是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的重大行动,是创新脱贫攻坚机制、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重大举措,是保障群众深度参与、推进共建共享美丽繁荣和谐四川的重要途径。


为保障造林合作社规范运行,《意见》对造林合作社规范组建和确认、利益分配机制、工资支付机制和社员进出机制等进行了明确。据悉,造林合作社是一项具有以工代赈性质的项目化扶贫措施,要优先保障社员的劳务收入,项目劳务费用要占到其承揽项目政府投资的45%以上,劳务费用60%以上由贫困社员获取。造林合作社以成员账户记载的劳动量为依据核算劳务工资,全体社员实行同工同酬、按劳取酬。所有劳务支出原则上全部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直接拨付到社员的个人银行账户。


同时,《意见》明确,每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只能加入一个造林合作社。对造林合作社中丧失劳动能力、不愿参加或长期不能参加造林合作社劳动的社员,造林合作社理事会应召开社员大会劝其退出,并按规定办理清算。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