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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定受益计划是薪酬吗(因设定受益计划产生的职工薪酬成本)

ABS、第三方平台、境外丧失控制权等会计处理问答


目录


1、陈老师:关于公司回购ABS优先级债券


2、母公司是否对境外子公司丧失控制权


3、延期支付薪酬的会计处理


4、其他应收预付法院的诉讼费,计提坏账吗


5、请教各位大神,关于合并范围内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


6、求教陈版,关于可视化数字展厅的收入确认


7、请教陈版,关于第三方平台的收入确认


1、陈老师:关于公司回购ABS优先级债券


提问人:zlyan1016a


A公司2016年发行ABS债券10亿,次级10%全部由A公司认购,按期收回本金,优先级90%已全部发行完成,发行条款中约定部分优先级在特定期间(5年后)可选择由原始权益人全部或部分回售,2021年部分投资者选择回售,A公司收回部分优先级债券,但后续又卖出部分债券,截止资产负债表日仍有未转让的优先级债券,请问A公司持有的部分优先级债券与原来认购的次级债券是否都可做“其他债权投资”?还是A公司持有的优先级债券直接与原来做应付债券直接抵消?该部分优先级债券只要有投资者购买,还是可以再转让的,是否作为金融资产比较合适?


回答人:chenyiwei


A公司作为发行方回购自身发行的债券,属于对金融负债的终止确认(即相当于“A公司持有的优先级债券直接与原来做应付债券直接抵消”)。所支付的回购款与回购时点应付债券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作为金融负债终止确认损益处理。


后续如果再转让给其他投资人的,作为一项新的金融负债初始确认处理。


2、母公司是否对境外子公司丧失控制权


提问人:HYN123


求教陈版主!!!**问题:**母公司的境外日本子公司,因2021年受疫情政策外派人员不能赴日及日本公司的相关负责人不听从母公司管理层下达的工作指令,如取得以下背景中的相关审计证据资料是否表明母公司对日本公司失去控制权。**背景:**一是2021年受疫情政策外派人员不能赴日,根据2022年1月12日,日本国驻华大使馆发布《关于新冠病毒感染的相关措施(针对奥密克戎毒株的紧急边境措施延长之二)》,赴日签证(签证咨询),与签证中心打电话沟通后,得知可走公签让日本公司给入职人员发入职申请书,入职人员申请公签,即使公签下来了,因为有入境限制,有很大可能不可以入境了。二是企业发出人员派遣2个调令,第一个是将日本负责人调回国内,第二个是将国内人员派去日本。将日本负责人调回国内,因人员不受控不回国,将国内人员派去日本因疫情政策不能赴日。三是通过国内管理层与日本公司负责人日常业务沟通邮件及其他工作软件沟通,表明日本员工不听从国内管理领导和指挥,不受国内管理层控制。


回答人:chenyiwei


建议谨慎考虑,一般不能仅以此认定对境外子公司已失控。这种情况是疫情期间的特殊情况,不代表不能通过法律行动或者其他方式恢复对境外子公司的控制。


根据证监会会计部《2020年上市公司年报会计监管报告》:


年报分析发现,个别上市公司以前年度对外收购子公司,本年度出现子公司拒绝向上市公司提交财务报表、账簿等关键资料,或阻挠上市公司进入办公现场进行审计等"失控"情形。对此,上市公司未充分考虑其是否依然享有对子公司施加控制的实质性权利,如能够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内部权利机构,或者外部司法途径等方式,继续行使控股股东权力,包括更换管理层、获取印章及账簿资料以及接管经营管理等,仅依据形式上的"失控"认为丧失对子公司控制,未将子公司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对于实务中的类似情形,上市公司应充分分析子公司"失控"产生的原因,审慎判断其对公司经营、财务决策的影响程度并予以恰当披露。


3、延期支付薪酬的会计处理


提问人:烟波钓手


陈版主好


我们公司是金融机构,想制定相关薪酬政策,将客户经理的绩效薪酬延期3年进行支付,大概每年支付的绩效薪酬约三分之一,延期支付的薪酬与客户经理经办贷款的风险情况与到期情况进行挂钩,并设置一定的浮动比例。


1、 该薪酬方案是否属于长期职工薪酬?是否属于设定提存计划?


2、 绩效薪酬是在初始年份计提,还是在递延支付的多年期间分摊计提?


3、 因为薪酬是递延三年支付,折现的影响是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的员工费用,还是财务费用?


4、 由于贷款风险变动的影响,导致最初计提的应付职工薪酬发生变动,这部分差额是否冲减递延支付当年的员工费用?


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1、属于长期职工薪酬,理论上参考设定受益计划,但实际上和设定提存计划的会计处理结果无实质性差异。


2、由于不会再因为后续3年内的服务导致员工有权取得的该项薪酬增加,故绩效薪酬是在初始年份计提。


3、折现影响属于利息支出,不应计入业务及管理费中的员工费用。


4、可以这样理解。


4、其他应收预付法院的诉讼费,计提坏账吗


提问人:妮妮11


预付诉讼费,借:其他应收-法院 贷:银行存款


那么这个他收款期末要提坏账嘛


回答人:chenyiwei


首先,确认其他应收款的前提应当是对本企业胜诉并且从被告追回该笔预付诉讼费的可能性大于50%,即“很可能收回”。如果不满足该条件的,建议支付时直接计入管理费用处理,后续如胜诉并收回,则在收回时计入营业外收入。


其次,如果满足确认其他应收款的条件,则需进行减值测试,必要时计提坏账准备。但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不考虑本企业败诉的可能性,而仅考虑被告的信用风险。对于本企业可能败诉导致的该笔预付诉讼费无法收回风险,建议另外通过预计负债体现。


5、请教各位大神,关于合并范围内借款费用资本化的处理。


提问人:fiscalogic


母公司向金融机构借入借款(借款合同约定用于子公司项目建设),母公司再将借款作为资本金注入子公司,子公司收到资本金进行工程基建。


请问母公司发生的相关借款费用在母公司单体是财务费用,在合并范围内能否作为符合资本化条件的借款费用呢?


回答人:chenyiwei


参考:《中审众环研究2020》之“问题1-1-45(集团统贷统还的借款费用资本化问题)”、“问题1-1-46(合并报表和个别报表对利息资本化的处理问题)”。


6、求教陈版,关于可视化数字展厅的收入确认


提问人:wqhaohaoxuexi


陈版主您好!资料背景:A公司为一家提供大数据可视化服务的公司,现A公司与B公司签订一份建设大数据可视化展厅合同,合同分为硬件部分及大数据可视化软件服务两部分,且每部分再合同中均详细约定合同金额,合同约定总工期为4个月(正好跨年)。(1)A公司按照与B公司合同约定的硬件要求,从C公司采购相关硬件,要求C公司直接发货至B公司展厅位置并提供安装服务,截止12月31日C公司已发货至B公司展厅处,并完成安装;(2)A公司自行为B公司提供大数据可视化软件服务,截止12月31日,为B公司设计开发的大数据可视化软件尚未完成。


求教问题:(1)A公司在12月31日可否按照投入法,依据采购硬件实发成本及软件开发实发成本,确认收入及成本(此时A公司不能合理确定履约进度,但可以确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全部得到补偿)?(2)如果不能使用投入法确认,那么A公司是以获取初验法下的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还是以终验法下的验收报告作为收入确认时点更为合适?


万分感谢!


回答人:chenyiwei


由于信息有限,建议考虑:1、履约义务拆分,即销售硬件是否可构成单项履约义务,如果是,则该项履约义务应采用总额法还是净额法;2、是否满足新收入准则第十一条规定的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如不满足则只能在验收时一次性确认收入,但具体是初验还是终验要看具体情况);3、如果满足一段时间内确认收入的条件,则可能可以按照投入法确定履约进度,但对于其中的外购硬件,是否应适用新收入准则应用指南【例21】中的“调整投入法”。


7、请教陈版,关于第三方平台的收入确认


提问人:hrtsex


目前在做的项目为第三方平台,业务模式是为接入该平台的车主提供定位服务,收入为接入平台的费用(300元/台),成本为支付渠道方的佣金(225元/台),公司实际赚的就是差价,这样情况下:


收入确认按总额法还是净额法如何把握?从合同、开票来看,似乎总额法也说的过去,只是无法解释公司在人员变化不大的情况下收入持续增长。


回答人:chenyiwei


根据四部委《关于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切实做好企业2021年年报工作的通知》(财会[2021]32号):


因此,判断总额法还是净额法的根本标准是“特定商品在转让给客户之前是否控制该商品”。如果相关服务是由其他第三方提供,本企业并未向服务提供方支付不可退回的预付款以预先订购该服务,也未将该服务与本企业自身的其他产品或服务整合后以本企业的名义、品牌对外销售,则采用净额法可能性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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