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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公安机关追缴赃物规定)

为深化“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进一步鼓励社会各界及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相关线索,严厉打击市场销售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违法行为,彻底斩断市场销售产业链,实现市场零交易、电商平台零销售、餐饮零供应、广告零发布目标,根据《湖南省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管理办法》和《湖南省举报非税收入违法违规行为奖励办法》规定,由个人实名举报,经市场监管部门查证属实符合立案条件,实施罚没财物和追缴赃物已到位,且举报人提供的线索事先未被有关部门和机构所掌握,对举报以下线索的最先举报人员给予每案奖励300元,特公告如下:


三、举报以“长江野生鱼”“长江野生江鲜”等为噱头推介菜品的店铺线索。


四、举报使用含有“野生鱼”“河鱼”“江鲜”“湖鲜”等字样的店铺招牌和广告宣传牌线索。


五、举报“出售、购买、食用长江流域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线索。


六、举报“为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发布广告”线索。


七、举报“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长江流域非法捕捞渔获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捕捞工具提供交易服务”线索。


娄底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0年8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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