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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资源税与增值税计税依据(一般纳税人销售煤炭的增值税)

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煤炭资源税征收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1号)第三条规定:“煤炭资源税应纳税额按照原煤或者洗选煤计税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计算。


原煤计税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原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坑口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洗选煤计税销售额按洗选煤销售额乘以折算率计算。洗选煤销售额是指纳税人销售洗选煤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包括洗选副产品的销售额,不包括收取的增值税销项税额以及从洗选煤厂到车站、码头或购买方指定地点的运输费用。


……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2015年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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