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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项税加计抵减后如何计提城建税(计提的城建税中增值税是进项还是销项)


这个月一般纳税人申报4月增值税,不是开始享受加计抵减政策了嘛,至于那些人享受?怎么申报享受,这里就不多说,大家翻翻之前的文章。现在的问题是,如果纳税人当期享受了加计抵减,那么请问,我计算城建税和附加费(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时候是按照我抵减前的增值税还是抵减后的?


不明白?我用数字举个例子,比如我当月销项200,进项100,期初无留抵,享受加计抵减金额为100*10%=10,那么我当期应纳税额=200-100-10=90,那我算城建税时候是以90来算,还是200-100=100这个数据来算?


其实我一直没把这个当成一个问题,因为我们知道城建税计税基础是什么?就是当期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那么加计抵减后我实际缴纳增值税就是90,那我也应该按照90来计算缴纳城建税和附加。


但是群里的一个深圳的朋友给我实操了一遍,把二哥弄懵了,他说深圳是按照抵减前的税额自动算附加,改都改不了。


什么意思,就是不是按照90算,而是按照100给你算城建和附加。


实际情况如下图,(图片实际的数据做了处理,结果是一样的)


纳税人当期实际抵减了1000的税额。



主表应纳税额本来是销项-进项=20000-19000=1000,但是加计抵减后,应纳税额就是0了。如图所示。



按理说在申报附加的时候,应该是零申报了,因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等于0,城建税和附加的计税(费)基数也是0。但是这个朋友在申报时候,系统自动给带出抵减前的一个数据1000。



其实,我第一反应就是不可能啊,但是这位朋友给我截图,给我演示,说城建税计税基础那个栏次是系统自动产生的,这个数据就是抵减前的,而且没法动,改不了。


我还是不相信,我说你去问问12366,再问一下申报软件服务商,看看这个地方是不是公式设置的问题。结果他回复我,他电话问12366和软件服务商,12366的回复是没有收到减免城建的通知,那就是要征。再加上申报软件也这样设置,他就也是无奈。然后我还是不信,我又让他问问当地其他企业的情况,结果他给我回复是。



后面他就直接申报缴纳了城建税和附加。


其实最后我还是不信的,我又自己去国家税务总局12366纳税服务平台咨询了。



我还通过二哥增值税纳税申报表答疑群联系了其他两个朋友,在指导他们进行4月增值税申报过程中,验证了他们所在地区的情况,结果都是按照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来计算。


这是山西一个朋友的申报表



当期销项税:63845.34


当期进项税:35357.71


实际抵减:3535.7


当期应纳税额=63845.34-35357.71-3535.7=24952.03


而实际缴纳增值税24952.03。


纳税人在填写城建和附加时候,也是按实际缴纳的计税的,并非抵减之前的计税。



当然还有一个贵州的朋友,当期也享受了加计抵减,最后申报附加的时候也是抵减后的实际缴纳增值税为计税基数。二哥这里就不展示申报表了。


所以,这个问题就很迷糊了,深圳这个情况到底是怎么回事?是纳税人操作问题,还是软件设置问题?还是真正有这个政策,按照抵减之前的计提缴纳附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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