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文书送达公告
黄**(身份证号码:441823XXXXXXXX5051):
因采用直接送达、留置送达、委托送达、邮寄送达等方式无法向你送达税务文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一百零六条的规定,现向你公告送达《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税务检查通知书》(中山税一稽检通二〔2021〕88号)。
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30日,上述文书即视为送达。
附件:税务检查通知书
国家税务总局中山市税务局第一稽查局
二〇二一年七月三十日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