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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个人所得税减免标准及细则(东莞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细则)

一、事项名称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


二、文件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


《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继续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20〕29号)


《东莞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办法》(东财规〔2021〕1号)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申请人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申请人是香港、澳门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计划(优才、专业人士及企业家)的香港居民,台湾地区居民,外国国籍人士,或取得国外长期居留权的回国留学人员和海外华侨;


2.纳税年度内在东莞市工作,在东莞市依法纳税,且个人所得税已缴纳税额超过其应纳税所得额15%;


3.遵守法律法规、科研伦理和科研诚信。


(二)紧缺人才资格认定条件


符合现行的《东莞市紧缺人才目录》(附件2)范围,相应年度在我市从事相应工作累计工作满6个月(含)以上,能胜任本岗位,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申请时需要仍然在岗,在岗期间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有关任职及履职胜任情况需在公司内部公示5个工作日(含)以上,并且未有异议。


申请人应为直接从事紧缺岗位工作,以总管、分管、协管等名义(或含义)跨层级、跨部门申请的,将不予认定。


四、补贴标准


在东莞市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已缴税额超过其按应纳税所得额的15%计算的税额部分,由东莞市给予财政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申报材料


(一)基本材料


1.个人身份证明证件,及委托用人单位办理的委托书;


2.申请人本人在中国大陆开户的银行账号资料;


3.个人承诺书;


4.申报单位承诺书。


(二)紧缺人才认定材料


1.用人单位组织架构图(附必要说明)及简介;


2.用人单位紧缺岗位相应部门岗位设置(附详细说明);


3.紧缺人才岗位工作劳动或劳务合同;


4.6个月以上紧缺岗位工作的完税凭证(通过系统对接获取数据);


5.紧缺人才岗位任职情况公示材料及公示现场照片。


(三)个税补贴核计材料


经个人授权,通过我市业务系统从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获取纳税情况数据。


六、申报程序


第一步:查询个税数据


登录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查询个税数据。申请人完成国家税务总局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以下简称“自然人电子税务局”)实名认证注册后,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进入“特色应用”模块的“粤港澳大湾区人才税e查”功能页面,授权后查询申请补贴所需的个税数据,确认无误后获取查询序列号(在补贴申报系统使用,以最后一次查询序列号为准)。


第二步:网上申报


申请人或受委托人(个税扣缴义务人),登录“http://zwfw.dg.gov.cn/html/rcbt/apply_edit.html?itemCode=11441900MB2C8994323442111546000 ”,填报相关申报信息材料。


详细步骤请查阅《申报指南》。


七、申报时间


2021年7月1日-8月15日(8月15日后系统将关闭申请提交功能,请及早办理,为首次提交后的后续修改完善预留充足时间。请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附件:


东莞市境外紧缺人才认定及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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