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保险业务由依照本法设立的保险公司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保险组织经营,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保险业务。
看到这里,你可能会纳闷了,那相互宝也是保险?
额外说一句,相互宝不是保险,是互助计划。
相互宝也是法律允许的类保险互助形式,并非违法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其他保险组织主要有以下形式:1、相互保险社;2、交互保险社;3、保险合作社;4、行业自保组织。
再额外提一句,相互宝是很好的转移风险的形式,但是存在逆选择、分摊率高等一些问题,目前人数也在大幅缩减,按照目前缩减幅度预估,可能2-3年就会无法继续下去。建议不要把相互宝作为唯一的保障,作为辅助那是相当OK的。
解读:目前全国境内有239家保险机构,涵盖人身险、财险、再保险等不同类型。只要从这些机构中选择购买保险产品,都是没问题的。
但还是建议尽量选择大一点的保险公司,至少在服务网点和服务质量上,可能更有保障。但是安全性上,应该差异不大。毕竟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等是被监管机构严格管控的。
第七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办理境内保险的,应当向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保险公司投保。
注释:本条是【强制境内保险规则】的确认。别急,请看清,这是对中国境内的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规定。并没有限制个人去境外投保。
这一规则有利于保险人对保险事故及时勘验理赔,也有利于被保险人及时获赔,是对保险当事人权益的维护。
境内的保险公司也不仅是中国的保险公司,也包含批准在我国境内的中外合资公司和国外保险公司的分公司。
今天就到这里,保险法解读,下次再见。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