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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辉县市国家税务局(河南省新乡市辉县税务局)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为做好我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防止交叉传染,有效保护广大纳税人、缴费人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根据上级部门通知精神,决定暂停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对外开放,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一、从2020年2月3日起,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及各税务分局办税服务室暂停向纳税人、缴费人开放。恢复开放时间将在辉县市人民政府网站及时发布。二、为了深入做好疫情防控期间的税费服务工作,国家税务总局依法将2月份纳税申报期限延长至2月24日,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受疫情影响,在2020年2月份申报纳税期限延长后,办理仍有困难的,还可依法申请进一步延期。


三、“非必须、不进厅,尽量通过“非接触式”途径办税缴费。为保障公众健康以及您的人身安全,降低被病毒感染的风险,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在办理涉税(费)业务时,尽量选择网上办税(缴费)方式,减少前往办税服务厅(室)办税次数。河南省电子税务局、自然人扣缴客户端、“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办税渠道将满足您大部分办税(缴费)需求。对于征期内不必急于现场办理的业务,请您优先考虑延缓处理;确需前往办税服务厅(室)现场办理业务的,请您对健康状态进行自我评估,在健康的前提下做好相关防护工作再选择进厅办理。


(一)常见涉税业务办理


1.河南省电子税务局提供“我的信息”、“我要办税”、“我要查询”、“互动中心”、“公众服务”等业务办理功能,常见涉税业务均可通过电子税务局办理(点击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首页面右上角的“帮助”按钮,即可查阅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网页访问地址:http://etax.henan.chinatax.gov.cn。


2.如果您需要申领发票,可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通过选择邮寄送达(发票邮寄操作指南包括在电子税务局操作手册中)。


3.如果您要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可登录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申请,通过自助终端领取。


4.如果您需要咨询涉税(费)政策问题,工作日期间,欢迎拨打河南省税务局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如果遇到电子税务局操作问题,可拨打4000110088客服热线咨询。


(二)个人所得税业务办理


如果您(自然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申报、查询等相关业务,请您登录自然人电子税务局(登录网址:https://etax.chinatax.gov.cn)办理;也可以登录个人所得税手机APP办理。如果您(扣缴义务人)需要办理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相关业务,请在河南省税务局网站下载自然人电子税务局(扣缴端)办理。


(三)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


1.如果您需要办理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医疗保险费申报缴费,可通过河南省电子税务局缴纳。


2.如果您需要办理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养老保险申报缴费,可通过“河南税务”微信公众号-微服务-社保费缴纳、支付宝—城市服务—社保以及当地税务部门合作的商业银行各电子缴费渠道或自助缴费渠道缴费(具体见各合作银行的微信公众号、网上银行、手机银行“APP”以及各类自助缴费终端)。


四、“特殊事、提前约”,确需现场办理时请一定做好防护措施。如果您确有特殊急需业务,必须要到办税服务厅(室)现场办理的,实行预约服务,请提前通过预约咨询电话进行预约。您在进入办税服务厅(室)办理涉税事项时,请自觉佩戴口罩,做好各种防护措施。不佩戴口罩或发现有发热、咳嗽等不适症状者,将暂不允许进入办税服务厅(室)办理业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自觉配合疫情防控工作,感谢您对税务工作的支持!




预约咨询电话:


工作日时间 0373-6233965


其他时间:


涉税业务:李中伟 18837337311


任琳琳 13837373535


社保业务:阮建华 15903731913


网厅及自助业务:


闫小光 13938760158




国家税务总局辉县市税务局


2020年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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