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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类公司(其他科技推广服务和其他技术推广服务)

证券代码:300919 证券简称:中伟股份 公告编号:2021-06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2.本协议约定的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供需数量为双方根据当前市场情况进行的合理预测,后续行业政策、市场供需情况如发生变化,相应数量会进行调整,公司不作销售保证,具体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以双方签署的订单为准。


3.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在本协议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公司最近三年签署的框架协议不存在无进展的情况。


5.本次签署的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一、 协议的基本情况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伟股份”)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厦钨新能”)于2021年9月14日签署《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以下简称“本协议”)。基于双方在战略合作方面的互补性和兼容性,为充分发挥双方技术、工程、资源、产线、产能等方面优势,提升企业效益,实现合作共赢。双方一致同意在矿产资源开发、产品供销、产品加工、信息合作等层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本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协议,具体合作事项将另行商谈约定。本协议的签署无需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本协议的签署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合作对方介绍


公司名称: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00MA2XWQAT7G


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


住所:中国(福建)自由贸易试验区厦门片区柯井社300号之一


法定代表人:杨金洪


注册资本: 25,157.2267万元人民币


成立日期:2016年12月20日


营业期限:2016年12月20日至无固定期限


经营范围:电子元件及组件制造(锂电池材料及其配件的研发、制造、销售);新材料技术推广服务;工程和技术研究和试验发展;经营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的出口业务和本企业所需的机械设备、零配件、原辅材料的进口业务(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其他未列明制造业(不含须经许可审批的项目);其他未列明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业。


财务数据:


单位:亿元


关联关系说明:厦钨新能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甲方: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一)合作领域


实现资源共享、优势互补,甲乙双方一致同意在如下方面建立密切、长久及融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1.矿产资源开发:双方同意在上游矿产资源方面开展合作,共同寻找镍、钴、锰等优质矿产资源进行合作开发,获取优势资源,带动产业链上下游业务与技术的深入合作,保障供应稳定性以及成本优势。


2.产品供销: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建立长期供销关系。


3.产品加工:甲、乙双方将就四氧化三钴、三元前驱体等产品加工进行合作。


4.信息合作:建立有效沟通机制,互相传递国内外行业相关信息,互通有无。


(二)主要合作内容与方式


1.甲乙双方本着战略合作精神,将在产品供销、加工方面进行长期稳定合作,力求月度均衡购销。自协议签署之日至2023年12月31日,甲乙双方预计四氧化三钴产品的供需量约为20,000-25,000吨/年;三元前驱体产品的供需量约为15,000-35,000吨/年。


2.甲乙双方后续合作时将另行签署购销合同、加工合同、购销订单等,进一步明确各方权责。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相关合同约定,维护彼此合法权益。


3.甲乙双方应共同建立市场风险预警、防范、处置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双方利益。


四、协议对公司的影响


厦钨新能作为锂离子电池正极材料领域的重要企业之一,正极材料(包含钴酸锂和三元材料)总体产销量及市场占有率持续居国内正极材料行业首位,其中钴酸锂产品市占率接近 40%,是行业绝对龙头。厦钨新能拓展国内外众多知名锂电池客户,在3C锂电池领域,与ATL(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三星SDI、LGC(隶属于韩国LG集团)、村田、比亚迪、欣旺达、珠海冠宇等国内外知名电池企业建立稳固的合作关系,产品广泛应用于下游中高端3C电子产品中;在动力锂电池领域,与比亚迪、松下、宁德时代、中航锂电及国轩高科等知名电池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公司与厦钨新能签署战略合作协议有利于双方建立长期、稳定的战略合作关系,发挥双方业务协同效应,促进产能释放与规模扩展,全面提升公司盈利能力与效益增长。本次合作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属于公司产业链合作的重要举措,为公司新建产能释放提供充分保障。


若本协议的条款充分履行,将对公司在本协议执行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五、风险提示


3.本次协议签订前三个月内,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未发生变动;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未收到公司控股股东、持股5%以上股东拟在未来三个月内减持公司股份的通知。


4.公司最近三年战略合作框架协议签署情况


六、备查文件


《关于厦门厦钨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和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之战略合作框架协议》


特此公告。


中伟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一年九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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