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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非普通住宅物业费标准(南京市物业服务标准及收费标准)

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费都要涨价?南京市发改委官方对此回应称:不是的!“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涨价”。



7月16日,南京市发改委网站发布了“关于贯彻《江苏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以及“关于印发《南京市普通住宅前期物业公共服务等级和收费标准》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新的收费标准分为五个等级,多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5元-1.7元,高层住宅为每月每平方米0.9元-2.6元,而原先最高收费标准为高层住宅每月每平方米1.9元,最高标准涨幅为36.8%。


对于调整的原因,南京市发改委此前指出,我市目前执行的普通住宅物业公共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制定于 2006 年, 实施至 2019 年的十余年间,我市最低工资标准由 2006 年的 750 元/月提高至 2020 元/月,增幅 169.3%;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住房公积金、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均同步提高。根据成本调查结果,我市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成本中七成以上是人力成本。作为劳动密集型行业,在人力成本大幅提升的背景下,需要适时调整政府指导价标准。


但物业费征收标准的上调,也使得部分市民、网友产生误解,以为“所有住宅小区的物业费都要涨价”。


对此,南京市发改委明确指出:征求意见稿中的新物业费标准适用范围是新建普通住宅,不是所有住宅小区都涨价。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新建的普通住宅开发建设完工、交付业主入住前,建设单位通过招投标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时,执行新的物业收费标准,现有已经入住的普通住宅仍按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此外,南京市发改委提醒广大业主:征求意见结束后,在新的物业服务收费政策正式发布、实施时,如果现有的普通住宅要涨物业费,需要由业主共同来决定,具体分为两种情况:


对于没有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要按规定严格履行相关程序(1)物业企业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对上一年度物业项目经营情况进行审计,审计报告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2)物业企业将拟调整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三十日,并书面告知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社区居(村)民委员会、区价格和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3)调价方案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表决通过,表决结果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日。


对于已经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由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大会授权的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通过物业服务合同约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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