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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税暂行条例2017相关阅读(房产税暂行条例对房产原值的规定)

靴子落地了。都踏实了吧?


房住不炒,共同富裕,勿谓言之不预。都信了吧?



一、试点地区的房地产税征税对象为居住用和非居住用等各类房地产,不包括依法拥有的农村宅基地及其上住宅。土地使用权人、房屋所有权人为房地产税的纳税人。非居住用房地产继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执行。


阅读理解:征收范围包括住宅、公寓、写字楼、商铺、商业体、酒店、盈利性场馆。但农村宅基地建筑除外,这样的话蓟州的部分民宿是不是就在征税之外了?但本次试点征收主体是居住用房,非居住用房暂时,注意是暂时按条例执行,不排除后续有正式纳入征税税征收办法的可能性。


看来这几年的限购、限贷、去金融化,对于房地产行业的调整还没达到预期,所以政府准备从调整房地产的流通性入手,刺激更多的住宅从闲置状态释放出来进入市场,满足居民购房需求。进一步稳定房地产市场。





二、国务院制定房地产税试点具体办法,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国务院及其有关部门、试点地区人民政府应当构建科学可行的征收管理模式和程序。


阅读理解:征缴对象、征缴办法、征缴时限和惩罚措施,都由国务院制定。相关填报资料、征收判定、申报流程、审批机制等等细则,各试点城市根据自身条件制定。


税法的关键无外乎四点:征收环节、征收额度、征收对象、惩罚措施。


考虑到征缴的难度和执行成本,推测房产税的计算应当按年为单位,作为每年征收的税种之一。但征缴的环节时点,应该在房产转移的环节。这个转移不单指交易转让,还包括并不限于继承、赠与、拍卖、捐献、更名等其它变更所有权人的动作。


在发生权属转移时,对过往产生的房产税,进行一次性征收。


征收额度上,按照共同富裕的原则,一定会有区别对待,无外乎按户籍内人均居住面积、人均套数等方式进行切割区划。按香港媒体流传出来的说法,是以人均40平米为免税限制。


但这样就会引发一个问题:假如我有多套房产,是按照我郊区房产的40平米判定?还是按我市中心房产的40平米判定?按购买价格还是按当前市场价格?


推测将设定一个稍有些复杂的申报条款,要求个人名下的居住房产进行统一申报,目的是先厘清非基本居住需求之外的房产,再按一定价值基数进行征税。


征缴税率,有传闻说是按照3%~5%的区间,将进行跳点设置,但不会有太高的税率。因为房产税的设立是为了房住不炒、增加流通,而购置资产合理收入属于正常行为。


惩罚措施这个涉及面太多,暂时不宜过多探讨。



三、国务院按照积极稳妥的原则,统筹考虑深化试点与统一立法、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等情况确定试点地区,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阅读理解:有一点可以肯定的是,对于试点城市而言,2021年城市人均居住面积,以及今年各城区、各版块的商品房成交均价将有极其重要的参照意义。


另外一点的猜测就是,房产税的征集应该不会是如同土增税、营改增那样,成为国内普及模式,而是根据城市层级进行设置。


也就是说,一二三四线城市,设置的税率、征缴标准将各有不同,很可能在相当长的一段时期内,只会对直辖市、省会城市、计划单列市来进行征收。


那对于相应的不足标准的居住对象,会不会具有享受退税、或补贴模式?



本决定授权的试点期限为五年,自国务院试点办法印发之日起算。试点过程中,国务院应当及时总结试点经验,在授权期限届满的六个月以前,向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试点情况,需要继续授权的,可以提出相关意见,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条件成熟时,及时制定法律。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试点实施启动时间由国务院确定。


推测在试点城市公布后,如果该城市的房屋租金水平低于房产税税费收取额的2倍,有可能引发规模性的抛盘,二手房市场产生明显放量。简单来说就是收租的钱如果有一半都用来交税的话,还不如干脆把富裕的房子卖了,换成现金存余额宝(阿里巴巴看到此处请付广告费)。


如果我在一线城市、四线老家各有数套房产,尚可以利用税法试行的时间差,调整资产结构,达到合理避税的目的。但如果我在某一试点城市同时拥有多套多年积累的房产,这就需要进行一下资产精算了,从收益、保值、便利性等角度综合评估,进行取舍。是保留老破小?还是保留郊新大?


现在小闲有些担心的是,如果存量房真的产生较大规模释放的话,明年土地还会不会有房企来摘?


高大全先生说:你想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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