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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伪税控开票系统培训通知书(防伪税控企业应于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使用通知书)

刚从事财务工作不久的小张在15号完成了纳税申报工作后,着手开具之前因时间和快递等原因而没有开具的发票。但是在16号,主管税务机关下达了限期整改通知书:



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我们一步步排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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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进行抄报税?回答是肯定的,而且从防伪税控系统截图过来。



这样显示就是已经抄报税成功了。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国务院令2010年第587号)第三十五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税务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予以没收。(二)使用税控装置开具发票,未按期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开具发票的数据的。(九)未按照规定存放和保管发票的。只有这两点与通知书上内容相符,那么问题出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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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有开票收入没有申报。回答说9月份没有开票,月底才去领的发票,因放假原因,发票不能很快到达客户手中,所以就没有开票,且申报成功,这一点也排除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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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发票没有读入开票系统。回答开票时已读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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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还有一种可能,就是没有在发票领购后第一时间进行发票读入。如果在申报后开票时才读入,之前税务机关进行发票统计时,就无法监控到你的发票数据了。



提醒各位财务人员,涉及发票问题,是一项严肃的问题。在发票领回后,不管多忙都必须在第一时间在开票系统中读入发票,避免不必要的麻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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