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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2010年第17号公告(海关总署2010年第70号公告)

2018-10-04 17:03 | 都市快报



个人自用入境物品


5000元以内免税


超出部分征税


对于上海海关近期的严查,网友众说纷纭。有些说是和国庆长假有关,有些说和即将与明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电商法有关,还有的认为可能是海关近期出台了新政,对代购又有新的要求。


针对这些疑问,记者咨询了杭州海关。相关负责人表示,近期海关并没有政策上的变化,目前杭州海关辖区内的旅检渠道正常执行相关规定,与平常没有区别。


针对消费者国庆出国购物较多的情况,杭州海关介绍,海关总署2010年第54号公告中明确规定,入境居民旅客携带在境外获取的个人自用入境物品,总值在5000元人民币以内(含5000元)的予以免税放行,单一品种限自用、合理数量,但烟草制品、酒精制品以及国家规定应当征税的20种商品等另按有关规定办理。


超过5000元的部分、经海关审核确属自用的,海关仅对超出部分的个人自用进境物品征税,对不可分割的单件物品,全额征税。


12度以上酒精饮料限2瓶(1.5升以下);烟最多能带400支,如果是雪茄的话就只能带100支。


iPhoneXS刚上市,但手机属20种不予免税商品之一,入境要缴15%的税。如果带的手机数量超出了合理自用的范畴,就要办理货物报关手续。对于涉及走私等情节较为严重的,海关会做进一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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