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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令87号文件第十条的释义(财政部令第87号与18号令区别)

问:公开招标货物类项目中,设定最高限价的参考依据是什么?采购预算金额与最高限价必须一致吗?


答: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然后根据测算结果选择性设定最高限价;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限价应等于或小于采购预算。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十条 采购人应当对采购标的的市场技术或者服务水平、供应、价格等情况进行市场调查,根据调查情况、资产配置标准等科学、合理地确定采购需求,进行价格测算。


第十二条 采购人根据价格测算情况,可以在采购预算额度内合理设定最高限价,但不得设定最低限价。



问:质疑中标结果成立,合格供应商不足三家时,能否从候选名单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答:不可以。对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成立且影响中标结果,且合格供应商不符合法定数量时,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第一款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成交结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标、成交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二)对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在评审时还进行价格扣除吗?


答:不执行价格优惠政策。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政策问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或者采购包,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问:开标时间已到,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都没到场,导致无法开标,且这个项目最终也没开标。采购人和代理机构工作人员应该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答: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由财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由其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关机关给予处分,并予通报;采购代理机构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可以处以不超过违法所得3倍、最高不超过3万元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以1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87号)第七十八条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七)未按照规定进行开标和组织评标的;……



问:询价项目中,供应商是否需要交纳响应保证金?


答:是否需要交纳响应保证金要看询价通知书中是如何规定的,如果询价通知书中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那就必须按要求进行交纳,如果没有相关规定,或明确不需要交纳,那么可以不用交纳保证金。


法律依据为《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第十四条第一款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要求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前交纳保证金。保证金应当采用支票、汇票、本票、网上银行支付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交纳。保证金数额应当不超过采购项目预算的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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