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工作人员介绍,2015年10月1日后,办理了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无需再办理“多证合一”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手续;企业如需办理变更登记事项的,可携带上述换发新版营业执照材料与变更登记材料同步申请,无需另行办理;办理换发“多证合一”新版营业执照须到原登记机关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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