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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电话(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地址)

一、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是证券投资基金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提供行业服务,促进行业交流和创新,提升行业执业素质,提高行业竞争力;发挥行业与政府间桥梁与纽带作用,维护行业合法权益,促进公众对行业的理解,提升行业声誉;履行行业自律管理,促进会员合规经营,维持行业的正当经营秩序;促进会员忠实履行受托义务和社会责任,推动行业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投资者之家官网:https://investor.amac.org.cn/


投诉通道:


https://investor.amac.org.cn/complaint/


二、中国期货业协会


中国期货业协会是全国期货行业自律性组织,为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期货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期货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期货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坚持期货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期货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推动期货市场的规范发展。


中国期货业协会期货投教网官网:http://edu.cfachina.org/


投诉受理电话:010-88087219(单月)/88086951(双月)


投诉受理邮箱:ieo@cfachina.org


网上咨询投诉:http://www.cfachina.org/ts/


三、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是全国证券业自律性组织,属于非营利性社会团体法人,接受中国证监会和国家民政部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协会的宗旨是:在国家对证券业实行集中统一监督管理的前提下,进行证券业自律管理;发挥政府与证券行业间的桥梁和纽带作用;为会员服务,维护会员的合法权益;维持证券业的正当竞争秩序,促进证券市场的公开、公平、公正,推动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


为落实《证券法》赋予证券业协会的法定职责,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国证券业协会建立了中证协主导,地方证券业协会协作参与,会员单位配合的证券纠纷行业调解机制。证券纠纷行业调解作为一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是指证券业协会作为调解主体,通过说服、疏导等方法,促使当事人在平等协商基础上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解决证券纠纷的活动。


中国证券业协会纠纷调解受理范围:(一)会员与会员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二)会员与投资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三)会员与其他利益相关者之间发生的证券业务纠纷。


中国证券业协会投资者之家官网:https://investor.amac.org.cn/complaint/


证券纠纷调解咨询电话:010-66290919


证券纠纷调解在线申请平台:http://www.sac.net.cn/hyfw/zqjftj/zxsq/


四、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是由国务院出资,归口中国证监会管理,其主要职责包括筹集、管理和运作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监测证券公司风险,参与证券公司风险处置工作;证券公司被撤销、关闭、破产或被证监会实施行政接管、托管经营等强制性监管措施时,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对债权人予以偿付;组织、参与被撤销、关闭或破产证券公司的清算工作;管理和处分受偿资产,维护基金权益;发现证券公司经营管理中出现可能危及投资者利益和证券市场安全的重大风险时,向证监会提出监管、处置建议;对证券公司运营中存在的风险隐患会同有关部门建立纠正机制;依法批准的其他职能。


投保基金内设法律事务部(证券纠纷调解中心)负责证券期货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官网:https://www.sipf.com.cn/


联系电话:010-66580678


五、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下称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是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我国唯一跨区域跨市场的全国性证券期货纠纷公益调解机构,由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下称投服中心)全额出资,于2020年1月17日在上海注册设立。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主要职能包括:构建投资者服务平台;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为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建立后,投服中心纠纷调解工作全部由新成立的中证法律服务中心承担。中证法律服务中心现有近50名专业调解员,并聘有400余名兼职公益调解员,与全国各地证监局、协会共建了35个调解工作站。中证法律服务中心将秉承“依法、中立、专业、便捷”的宗旨,致力于中国证券期货市场纠纷化解工作。


官网:http://lsc.isc.com.cn/


咨询电话:400-666-0717


六、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投服中心)是于2014年12月成立的投资者保护公益机构,归属中国证监会直接管理。


投服中心的主要职责包括:面向投资者开展公益性宣传和教育;公益性持有证券等品种,以股东身份或证券持有人身份行权;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为投资者提供公益性诉讼支持及其相关工作;中国投资者网站的建设、管理和运行维护;调查、监测投资者意愿和诉求,开展战略研究与规划;代表投资者,向政府机构、监管部门反映诉求;中国证监会委托的其他业务。


投服中心为公司制法人单位,股东单位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目前,投服中心下设1个全资子公司: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中证资本市场法律服务中心有限公司的主要职责为:构建投资者调解服务平台;受投资者委托,提供调解等纠纷解决服务;开展调解业务统计、研究和宣传交流;为投资者自主维权提供法律服务;中国证监会同意的其他业务。


官网:http://www.isc.com.cn/


咨询电话:021-50187501


七、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简介


2013年9月6日,中国证监会发布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3〕35号),开通“12386”中国证监会热线。在总结热线5年运行经验的基础上,2018年10月22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关于“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运行有关事项的公告》(〔2018〕32号),进一步突出热线公益服务定位。


承接事项:“12386”中国证监会服务热线接收投资者投诉、咨询、意见建议等诉求,不接收信访、举报,具体包括:(一)投资者在购买证券期货产品或接受相关服务时,与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及其从业人员发生民事纠纷的,可以进行投诉;(二)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咨询;(三)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或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使用方法:投资者可以在全国范围内直接拨打12386热线电话,免长途话费。拨打时间为每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下午13:00-16:30。热线同时接收证监会网站(www.csrc.gov.cn)“我要留言”、“给主席写信”栏目以及中国证券投资者保护基金公司网站(www.sipf.com.cn)“12386投资者热线”栏目的投资者投诉、咨询及意见建议等事项。


热线可在征求投资者意愿的基础上,将接收的投诉转证券期货调解组织提供调解服务。


业务要求:证监会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机制,对热线诉求及时处理转办。对于投诉类事项,被投诉的市场经营主体要承担投诉处理的首要责任,要积极承接热线转办的诉求,及时与投资者联系沟通、解释说明,对投资者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要主动与投资者协商处理;对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和制度提出咨询的,热线帮助查询证券期货法律制度相关规定;对证券期货市场监管政策或者工作提出意见建议的,热线可汇总供监管工作参考。


监管部门将发挥监督作用,加强对市场经营主体投诉处理的督办,依照相关规定将投诉处理内控建设情况作为衡量证券期货市场经营主体合规管理水平的参考内容。中国证监会通过回访、座谈等方式了解诉求办理情况,不断改进热线服务工作。


12386证监会热线官方网址:http://www.csrc.gov.cn/pub/newsite/tzzbh1/tb12386rx/


八、上海证券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成立于1990年11月26日,同年12月19日开业,受中国证监会监督和管理。上海证券交易所致力于创造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市场环境,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按照国务院及中国证监会规定,审核证券公开发行上市申请;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等;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提供网站供信息披露义务人发布依法披露的信息;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发行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官网:http://www.sse.com.cn/services/investors/designatedtxn/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400-8888-400


上交所投资者服务热线邮箱:gzrx@sse.com.cn


九、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于1990年12月1日开始营业,是经国务院批准设立的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受中国证监会监督管理。深交所履行市场组织、市场监管和市场服务等职责,主要包括:提供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设施和服务;制定和修改本所的业务规则;审核、安排证券上市交易,决定证券暂停上市、恢复上市、终止上市和重新上市;提供非公开发行证券转让服务;组织和监督证券交易;组织实施交易品种和交易方式创新;对会员进行监管;对证券上市交易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证券服务机构为证券上市、交易等提供服务的行为进行监管;设立或者参与设立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管理和公布市场信息;开展投资者教育和保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授权或者委托的其他职能。


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官网:http://www.szse.cn/marketServices/investor/inguide/index.html


深交所通过以下渠道接收投资者诉求:


1.服务热线(400-808-9999)


2.电子邮箱( cis@szse.cn )


3.官方微信(微信公众号:szse1990)


4.短信(0755-82083000)


5.传真(400-808-9999后按3)


6.信函(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教育中心)


7.来访(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深南大道2012号深圳证券交易所接待室)


十、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简称“全国股转系统”,俗称“新三板”)是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设立的继上交所、深交所之后第三家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也是我国第一家公司制运营的证券交易场所。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简称“全国股转公司”)为其运营机构,于2012年9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注册,2013年1月16日正式揭牌运营,注册资本30亿元。全国股转公司主要职能包括:提供证券交易的技术系统和设施;制定和修改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接受并审查股票挂牌及其他相关业务申请,安排符合条件的公司股票挂牌;组织、监督证券交易及相关活动;对挂牌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进行监管;对主办券商等全国股转系统参与人进行监管;管理和公布全国股转系统相关信息;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职能。公司建立了党委会、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营管理层,形成了党委领导下的“三会一层”的治理结构。


全国股转系统投资者之家官网:http://www.neeq.com.cn/investor_guide/edu.html


全国股转系统调解联系电话:010-63884633


十一、上海期货交易所


上海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上期所)是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集中统一监管的期货交易所,宗旨是服务实体经济。根据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上期所组织经证监会批准的期货交易,目前已上市铜、铝、锌、铅、镍、锡、黄金、白银、螺纹钢、线材、热轧卷板、原油、燃料油、石油沥青、天然橡胶 、纸浆、20号胶、不锈钢、低硫燃料油19个期货品种以及铜、天然橡胶、黄金、铝、锌5个期权合约。


上期所投资者保护官网:http://edu.shfe.com.cn/education/help/question/358.html


上期所投资者热线:8008203618


十二、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


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以下简称“中金所”)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批准设立的,专门从事金融期货、期权等金融衍生品交易与结算的公司制交易所。中金所由上海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大连商品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共同发起,于2006年9月8日在上海正式挂牌成立。


中金所的主要职能是:组织安排金融期货等金融衍生品上市交易、结算和交割,制订业务管理规则,实施自律管理,发布市场交易信息,提供技术、场所、设施服务,以及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职能。


中金所投资者服务官网:http://www.cffex.com.cn/hs300wd/


投资者咨询电话:021-50160299


投资者咨询传真:021-50160298


投资者咨询邮箱:zixun@cffex.com.cn


十三、大连商品交易所


大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大商所”)成立于1993年2月28日,并于同年11月18日开始营业,是中国四家期货交易所之一,也是中国东北地区唯一一家期货交易所。目前已上市玉米、玉米淀粉、粳米、黄大豆1号、黄大豆2号、豆粕、豆油、棕榈油、鸡蛋、纤维板、胶合板、线型低密度聚乙烯、聚氯乙烯、聚丙烯、乙二醇、苯乙烯、焦炭、焦煤、铁矿石、液化石油气共计20个期货品种和豆粕、玉米、铁矿石、液化石油气、聚丙烯、聚氯乙烯、线型低密度聚乙烯共计7个期权品种,并推出了17个期货品种和7个期权品种的夜盘交易。


大商所官网:http://www.dce.com.cn/


电话:0411-84808888


十四、郑州商品交易所


郑州商品交易所(以下简称郑商所)成立于1990年10月,是国务院批准成立的首家期货市场试点单位,由中国证监会管理。


郑商所按照《期货交易管理条例》和《期货交易所管理办法》履行职能。依据《郑州商品交易所章程》《郑州商品交易所交易规则》及其实施细则和办法实行自律性管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为期货合约集中竞价交易提供场所、设施及相关服务,对期货交易进行市场一线监管,防范市场风险,安全组织交易。


郑商所目前上市交易普通小麦、优质强筋小麦、早籼稻、晚籼稻、粳稻、棉花、棉纱、油菜籽、菜籽油、菜籽粕、白糖、苹果、红枣、动力煤、甲醇、精对苯二甲酸(PTA)、玻璃、硅铁、锰硅、尿素、纯碱21个期货品种和白糖、棉花、PTA、甲醇、菜粕、动力煤等6个期权,范围覆盖粮、棉、油、糖、果和能源、化工、纺织、冶金、建材等多个国民经济重要领域。


郑商所官网:http://www.czce.com.cn/


电话:0371-65610069


传真:0371-65613068


E-mail:czce@czce.com.cn


十四、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


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期货监控,原中国期货保证金监控中心,于2015年4月正式更名)是经国务院同意,中国证监会决定设立,于2006年3月成立的非营利性公司制法人。其股东单位有上海期货交易所、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郑州商品交易所以及大连商品交易所,注册资本13.65亿元。中国期货市场监控中心的业务接受中国证监会的指导、监督和管理。现有主要职能是:一、期货市场统一开户。二、期货保证金安全监控。三、为期货投资者提供交易结算信息查询。四、期货市场运行监测监控。五、宏观和产业分析研究。六、期货中介机构监测监控。七、代管期货投资者保障基金。八、商品及其他指数的编制、发布。九、为监管机构和期货交易所等提供信息服务。十、期货市场调查。十一、协助风险公司处置。


中国期货监控官网:http://www.cfmmc.com


值班电话:010-66555088


十六、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2001年3月30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设立,公司是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设立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企业法人。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分别持有公司50%的股份。2001年10月1日起,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承担的全部证券登记结算业务划归中国结算承担,《证券法》规定的全国集中统一运营的证券登记结算体制由此形成。


中国结算官网:www.chinaclear.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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