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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鉴定表填写范本)




一、合伙企业的合伙人份额转让是否属于股权转让需要缴纳印花税?


不需要。合伙人份额不属于企业股权;因此,合伙人转让合伙人份额,不属于印花税应税项目,不需要按“产权转移书据”缴纳印花税。


二、合伙企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出资是否需要缴纳印花税?


合伙企业出资额不计入“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不征收资金账簿印花税。


三、合伙企业,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还是按照“财产转让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情况一:非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非创投企业,则合伙企业股权转让,是按照“经营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适用税率5%-35%。


情况二:创投企业


若是你属于创投企业,则可以选择:


1、创投企业选择按单一投资基金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从该基金应分得的股权转让所得和股息红利所得,按照20%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2、创投企业选择按年度所得整体核算的,其个人合伙人应从创投企业取得的所得,按照“经营所得”项目5%-35%的超额累进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申报完了合伙人的个人经营所得的个税后,将剩余的利润打到合伙人的个人账户,是否还需要交个人所得税?


由于已经申报缴纳了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因此允许将剩余利润打给投资者个人账户,不再需要重复缴纳个人所得税了。


关于这条,以辽宁园区的合伙企业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为例,合伙企业缴纳完所有税种(增值税、附加税、个人所得税)之后利润分配给合伙人账户,不再缴纳20%个人所得税。


四、合伙企业的个人所得税可以享受核定征收政策吗?


合伙企业的个人生产经营所得个税是可以申请核定征收政策的,例如辽宁园区,无论是服务业还是商贸业的合伙企业都可申请核定征收


综合税率:


服务业:0.93%-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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