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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法划分进项税额转出计算表(以下哪种情况需要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

问:建筑业一般纳税人,同时兼有一般计税方法和简易计税方法的项目:


(1)如果当月一般计税和简易计税项目的发票同时开具,可以计算出进项税额转出=当月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月简易计税项目的销售额/(当月简易计税项目销售额 一般计税项目销售额)


(2)如果当月不开具发票,当月的进项发票产生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3)如果当月只开具一般计税方法项目的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4)如果当月只开具简易计税方法项目的发票,其对应的进项税额如何处理?


答:需要提问者注意的是,计算公式所提及的情形和当期开具的发票并无直接关系。公式是指当期的简易计税销售额和一般计税销售额,该销售额与当期产生纳税义务的销售额有关,与当期开具发票间接有关,换句话说,即使当期没有开具发票,但有发生纳税义务的销售额一样要计算。


问题2,取得无法划分用途的进项税额,当期没有销售额,无法计算应转出进项税额,并没有相应的规定应当如何处理,可认证后计入进项税额。年末时,可依据全年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如果不清算,税务机关在纳税检查时也会根据规定进行上述调整。


问题3、4,只有当期有销售额,不论是一般计税还是简易计税,按公式正常计算即可。


依据: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财税〔2016〕36号)


第二十九条 适用一般计税方法的纳税人,兼营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而无法划分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按照下列公式计算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


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当期无法划分的全部进项税额×(当期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销售额 免征增值税项目销售额)÷当期全部销售额


主管税务机关可以按照上述公式依据年度数据对不得抵扣的进项税额进行清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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