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条例送审稿上报国务院审核;预算法实施条例修订草案拟尽快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
三是会计法(修订)、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暂行条例、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修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试行办法(修订)等立法工作有序推进。
在积极配合其他部门推动相关领域立法方面,财政部积极参与证券法(修订)、药品管理法(修订)、疫苗管理法、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的立法工作,推动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出台。对教育、金融、社保、农业、环境保护等领域立法项目中与财政工作密切相关的条款进行认真研究,提出立法意见和建议,推动相关立法工作顺利开展。
在持续开展财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方面,2019年,财政部完成第十三次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对截至2017年12月底发布的现行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确定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共796件,其中,废止的财政规章24件,失效的财政规章3件,废止的财政规范性文件521件,失效的财政规范性文件248件。同时,还组织开展了有关证明事项清理、落实外商投资法、优化营商环境等专项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