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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江西会议费管理办法(江西省省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

近日,赣州市政府下文《关于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的通知》,要求各地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等精神,严肃财经纪律,进一步加强经费管理。


看点


01


强化预算约束,规范预算管理


1


严格预算执行。


部门(单位)全部收入和支出应当纳入预算,不得隐匿或转移收入,不得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


年度预算执行中,除市委、市政府明确要求外,一律不追加支出预算;部门(单位)自行组织的活动,财政一律不安排经费。


预算单位要严格按照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要求,在编制年度预算时同时编制绩效目标,预算执行中开展绩效目标监控,预算执行结束后及时实施绩效自评。


同时,配合财政部门和上级部门开展重点评价,将预算绩效管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决算、监督全过程。


2


加强存量资金管理。


部门(单位)要认真分析本部门、本领域结余结转资金情况,加快支出进度,在每年9月30日前,对项目支出进行全面梳理,对年内难以形成支出的项目,由市财政及时调整预算,对两年以上未使用的资金,由市财政收回总预算统筹安排使用。


3


严格银行账户管理。


部门(单位)原则上只能开设零余额账户,允许保留现有并已经市财政局审批和人民银行赣州中心支行核准的工会经费、党费经费及部分单位因履行特殊资金管理职责而开设的专用资金账户。


未经财政部门审批,不得擅自开立、变更和撤销银行账户。


部门(单位)新开立或变更银行账户应采取竞争性方式或集体决策方式选择资金存放银行。


4


严格国库集中支付管理。


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加强部门(单位)预算资金和财政授权支付资金的支出管理,各项支出必须符合现行财务管理规定。


除经财政部门批准同意外,严禁部门(单位)采取授权支付方式从其零余额账户违规向本部门(单位)的其他账户(实有资金账户和保留账户)和上级主管部门、所属下级单位划拨资金。


5


严格基本建设管理。


严格执行财政部《基本建设财务规则》,加强项目资金管理,不得随意借支及串户使用,不得截留、挪用、骗取建设资金。


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对超概算、超合同价工程要按规定履行变更审批程序。


6


严格政府采购管理。


部门(单位)在编制单位收支预算的同时,应编制政府采购预算,未编制政府采购预算的,不得组织采购活动。


凡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政府采购目录内或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必须按规定实行政府采购。


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的采购项目采用非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的必须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审批,不得化整为零规避政府采购或公开招标。


看点


02


强化收入征管,规范征缴行为


1


严格政府非税收入管理。


所有政府非税收入全部纳入财政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


各执收部门(单位)原则上不得开设政府非税收入过渡性账户,不得隐匿、转移、截留、坐支、挪用、私分政府非税收入。


严禁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外收费。


2


严格财政票据管理。


严格非税收入财政票据申领、使用和核销,票据管理实行“分次限量、核旧领新”制度,发挥“以票管收、以票促收”作用。


严格按照票据的适用范围,规范、合法地使用财政票据,禁止混用或串用非税收入票据、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捐赠票据和其他财政票据,禁止执收单位转让、出借、代开非税收入票据。


严禁使用非法票据,严禁收费不开票。


3


严禁私设“小金库”。


严禁通过截留或隐瞒资产处置收入、出租收入、捐赠收入、手续费收入等渠道私设“小金库”。


严禁以套取会议费、劳务费、培训费等形式私设“小金库”。


严禁以假发票、假合同等手段骗取资金私设“小金库”。


严禁上下级单位之间相互转移资金私设“小金库”。


看点


03


加强财务管理,规范支出行为


1


严禁违规发放津补贴和奖金。


严格执行津贴补贴和绩效工资政策,严禁超标准、超范围发放津贴补贴、奖金和其他福利,除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人社部联合发文规定可以发放的岗位津贴,以及改革性补贴和市政府同意发放的政府性奖励可按规定标准发放外,单位一律不得自行设立津补贴及奖励项目,特别是严禁以劳务费、评审费、加班费等名目发放补贴(事业单位在人社、财政部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内设立的绩效奖励项目除外)。


严禁以有价证券、支付凭证、商业预付卡、实物等形式违规发放福利。


严禁通过工会、学会、协会等变通途径发放奖金福利。


严禁利用高息集资、超标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等方式变相发放福利。


严格控制评比表彰活动,单位自行组织的评比表彰以精神奖励为主,未经市政府及以上政府部门批准一律不得发放奖金。


严禁以虚报人数、吃空饷等方式冒用财政资金,坚决杜绝“两头占”行为。


严禁任何部门、单位用公款支付或报销应由个人承担的物业管理费、水、电、气等费用。


2


严格公务接待。


按照《赣州市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严格控制国内公务接待范围,严格公务接待审批程序,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用餐标准。


接待住宿可由接待单位协作安排,发生的住宿费应由出差人员自行结算,凭住宿发票回单位在限额范围内报销。


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如实填写接待清单,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及附件、派出单位公函(电函)和接待清单等。


3


严格出国管理。


按照《江西省因公临时出国经费管理办法》,严格履行因公临时出国报批制度,严格控制出访团组和人数,不得安排照顾性和无实质内容的一般性出访,不得安排考察性出访。


严格执行因公临时出国经费预算,无预算安排一律不得出具经费审核意见,确需增加经费预算的,由有关部门(单位)报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后,方可调整。


严格执行出国经费开支标准,不得擅自突破,严禁挪用其他资金及接受或变相接受企事业单位资助,严禁向同级机关、下级机关和下属单位等摊派、转嫁出访费用。


4


严格公务用车管理。


严格执行公务用车改革制度。


不得以任何方式换用、借用、占用下属单位或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车辆,不得接收企事业单位和个人赠送的车辆,不得以任何理由违反用途使用或固定给个人使用执法执勤、机要通信等公务用车。


公务人员不得既领取公务交通补贴,又违规乘坐公务用车。


5


严格公务出差管理。


按照《赣州市市直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公务出差审批制度,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出差人员应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乘坐飞机必须经单位主要领导审批,出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票、保险票据、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对超范围、超标准或未经审批的差旅费一律由个人负担。


6


严格会议管理。


按照《赣州市市直机关会议费管理办法》,严格控制会议规模,严格执行综合定额标准,严禁到风景名胜区召开会议。


会议费一会一结,在会议结束后应及时办理报销手续,报销时必须提供会议通知、实际参会人员签到表和会议服务方提供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7


严格培训管理。


按照《赣州市市直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严格执行培训费综合定额标准。市直机关开展培训原则上在市内进行,不得在培训期间组织到省外调研、考察,不得借学习考察的名义进行公款旅游。


到省外培训须报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审批同意。


培训结束一个月内必须结清费用,报销培训费应提供培训通知、实际参训人员签到表、讲课费签收单以及培训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单据、电子结算单等凭证。


8


严格固定资产管理。


按照财政部《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办法》,制定本部门(单位)固定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加强和规范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维护资产安全完整。


要对本单位资产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对固定资产的增加、处置等情况必须及时进行账簿登记,确保账实相符。


严格执行办公设备配备标准和报废年限,不得借办公场所搬迁或会议、培训之机购置更新办公设备,不得无故提前报废办公设备。


9


严格公务卡结算。


部门(单位)全面推行公务卡结算制度,对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中的公务支出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禁止使用现金结算;对不具备刷卡条件场所发生的公务支出或按规定应支付给个人的支出等特殊情形,应说明情况,报经单位财务部门批准报销。


强制结算目录外的日常公用支出和零星购买支出,应优先选择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尽量减少现金支出。


严格现金使用管理,对临时大额现金支付业务实行财政审核。


部门(单位)年现金使用量(现金结算金额、公务卡现金报销金额和公务预借现金之和)原则上不超过财政授权支付额度的25%;单次或当日累计提现不超过8万元(含8万元)。


10


严格使用工会经费。


按照江西省总工会《关于贯彻落实全国总工会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若干意见》文件精神,严格使用部门(单位)工会经费,同时,要加强对本部门(单位)工会经费收支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有关规定,不得违反。


看点


04


加强财务监督,严肃财经纪律


1


严格财务管理。


严格执行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不得将接待、会议、培训、差旅等费用转移或在其它会计科目中核算。


严格票据管理,不合规、不合法的发票一律不得报销。


严格执行财务信息公开规定,除批准的涉密部门外,部门(单位)预决算、“三公经费”预决算要按规定全部向社会公开。


同时,部门(单位)“三公”经费支出信息应按照规定及时录入全省统一监管系统。


2


严格责任追究。


各部门(单位)要严格遵照要求,加强经费管理,国有企业要参照执行。要加强内部控制规建设,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要积极开展内部审计,加强廉政风险防控。


财政、审计部门要进一步加大财政监督检查和审计力度,检查和审计结果作为编制部门预算的重要依据。


严肃执纪问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将依法依规依纪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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