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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闲置固定资产处置的请示(公司处置闲置固定资产申请报告)

【】年【】月【】日(【】)固字第【】号


第一条 为加强对公司固定资产管理,规范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与核算,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公司经营需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各个部门。


第三条 公司设备管理部为固定资产管理的归口协调部门。其职责是:


1、负责编制固定资产的购置计划并组织落实;


2、负责公司固定资产的登记、编号;


3、负责定期检査公司的固定资产运用情况并写出报告;


4、对违反固定资产管理规定的行为予以处理;


5、负责处理各部门有关固定资产管理的请示。


第四条 固定资产使用部门负责对本部门的资产管理,并接受设备管理部的监督和 指导。其基本职责:


1、正确使用配置给本部门的固定资产;


2、对于不能正常使用的固定资产提出处理意见;


3、及时、定期向设备管理部报告固定资产的运行情况,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避免扩大损失。


第五条 本规定所称固定资产是指使用期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人民币【】元人民币以上的建筑物、机构设备、运输工具、办公设备及其他财产。


第六条 公司固定资产的购置、使用、内部转移、报废、转让、变卖、出租、抵押、赠送等,必须履行登记手续。


第七条 固定资产的折旧年限、净残值率如下表:


序号


设备名称


折旧年限


残值率


备注


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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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




【】%



03




【】%



04




【】%



05




【】%



06




【】%



第八条 固定资产实行编号管理。固定资产配属有关部门前,由设备管理部和财务 部依其类别及会计科目,予以分类编号并粘贴标签。


第九条 增减固定资产实行报告制度。


固定资产每年清理两次:月底清理一次,12月底前清理一次。各单位要填写固定资 产登记表一式三份:一份交由设备管理部,一份交财务部,一份由自留备査。


第十条 购置固定资产应当由使用部门作出购置计划,报设备管理部统一登记备案。 设备管理部根据公司资金状况和工作情况,制定全公司的购置计划,确定购置的数量和顺序,报公司决定后实施。


临时急需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设备管理部审核后,报经公司主管经理批准后购置。


第十一条 对不动产需要进行产权登记的,由设备管理部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二条 固定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办理财产保险。


第十三条 固定资产在本公司内部转移时,由转出单位填写“固定资产转移单”一式四份,由设备管理部签章后,送移人部门确认。第一联送固定资产管理部门;第二联送财务部门;第三联交移人部门;第四联交移出部门。移人和移出部门在固定资产账是作相应增减。


第十四条 闲置的固定资产可以出租。出租固定资产须经设备管理部门批准,租赁 合同须在三日内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五条 固定资产抵押须经公司批准。由资产管理部门向设备管理部提出申请, 经公司批准方可办理。抵押合同必须返设备管理部备案。


第十六条 各部门要加强对固定资产的管理,防止资产损坏和流失。


对违反本规定,未经设备管理部同意而私自转移固定资产的,除责令责任人追回资产外,对责任人扣发当月资金。造成固定资产损失的,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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