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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国家税务局谭晓副主任(国家税务总局江西省税务局班子成员)

淄博8月18日讯 继7月19日在张店区推出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后,即日起,淄博在各区县启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届时,不动产权利人在办理涉及不动产继承(遗赠)公证时,在公证处现场即可同时申请不动产继承(遗赠)登记业务,通过登记中心后台审核后,不动产权证书可邮寄送达权利人,申请人无需再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真正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腿、群众零跑腿。


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是指因不动产继承(遗赠)等办理公证事项时,当事人可同时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由公证机构按照要求,一次性收齐公证资料和不动产登记申请资料,验证申请人身份并进行问询。公证完成后,公证机构通过公证综合业务系统将公证结果信息、不动产登记申请信息等资料及时推送至不动产登记“一网通办”平台,由登记机构进行审核发证。


而在公证联办之前,继承人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需要先去公证处办理公证,然后拿着公证书去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过户。办理人需要跑两个部门,重复提交材料,费时费力。


“在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开发过程中,作为该项目牵头单位,我们积极协调调度联办单位、形成合力全力推进联办工作。自3月下旬以来,多次与淄博市司法局、淄博市税务局研讨可行性方案。同时,组织相关业务和技术人员,集中研讨,拟定了公证与不动产登记业务联办的工作方案、制作工作规范和办事指南,明确办理流程和任务完成时间节点。”采访中,淄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将对联办业务开展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进行优化整改,根据群众需求不断优化完善业务流程,让信息多跑路,群众少跑腿,实现所有登记业务“上一网、进一门,到一窗,跑一次”的工作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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