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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减征文化事业建设费(广告业文化事业建设费的征收范围)


近日,广东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联合印发《关于我省实施文化事业建设费减征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8号,以下简称《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按照缴纳义务人应缴费额的50%减征。


据悉,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46号),对归属地方收入的文化事业建设费,各省(区、市)可以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宣传思想文化事业等因素,在应缴费额50%的幅度内减征。此次广东省充分利用中央授权顶格减征,该项减费政策实施后,预计2019年下半年全省可为相关企业减轻负担约7亿元,2020年至2024年每年可减负约14亿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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