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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预付卡管理办法(天津市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 预付卡)

11月26日,北京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了《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条例》将自2022年6月1日起开始施行。条例共五章三十五条,其中内容包括此前被热议的设立退卡“7天冷静期”。









商业那点事儿小编了解到,《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终稿不仅在原草案基础上对退卡退费这一预付卡的纠纷集中点进行了更细化的规定,同时还强化了个人信息保护,明确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的规定。




具体来看,《条例》不乏诸多亮点:




1.防霸王条款 “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无效


针对办卡容易、退卡难这一难题,《条例》提出,发卡单位可以采取书面形式与消费者“签合同”。合同上需要特别写明经营场所使用期限、退费的处理方式、退费渠道以及计算方法等内容




《条例》实施后,“办卡缴费概不退回”“单用途预付卡丢失、损毁概不补办”“解释权或最终解释权归发卡单位所有”等表述将被视为内容无效




2.防退费难 停业不支持退卡将被罚


商家关门停业,消费者退卡无门的事常有。《条例》明确,如果出现注销、停业等情形,导致单用途预付卡无法兑付的,发卡单位应当及时通过电话、短信、微信、电子邮件等方式告知消费者,并在经营场所或者其网页的显著位置发布公告;消费者要求退卡的,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退回预收资金余额。如商家不退卡退费,将受到暂停发卡、续卡以及罚款等相应处罚。




3.防投诉无门 接诉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


在与商家发生纠纷时,消费者投诉也将有“接诉时限”。《条例》提出,消费者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者执法部门投诉的,有关部门应当自收到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告知消费者。行业主管部门和执法部门应当将发卡单位的行政处罚等信息,共享到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并向社会公布。有关部门可以根据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规定,对发卡单位采取惩戒措施。




4.防卷款跑路 “预付费”将有存管银行


为防止商家恶意卷款跑路,《条例》提出建立“预收资金存管制度”。 单用途预付卡发行超过一定规模的发卡单位应当在存管银行开立单用途预付卡预收资金专用存管账户,按要求将预收资金存入专用存管账户。发行规模以及资金存管要求、使用和清退等具体办法,由市行业主管部门会同地方金融监管部门制定,并向社会公布。此外,发行单用途预付卡,超过一定规模还将备案




5.防冲动消费 办卡可有7日“冷静期”


冲动消费办了卡,后悔了也能退。《条例》提出,消费者自购买单用途预付卡之日起7日内未兑付商品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发卡单位退卡,发卡单位应当一次性全额退回预收资金;消费者因购买单用途预付卡获得的赠品或者赠送的服务,应当退回或者支付合理的价款。




值得注意的是,《条例》还明确,单用途预付卡余额不足以兑付单次最低消费项目,且消费者要求退回余额的,应退回余额。也就是说,当卡里的余额不够消费一次了,也不必再继续充值。




6.防隐私泄露 发卡单位不得泄漏用户个人信息


《条例》注重加强预付式消费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严格发卡单位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的义务,要求对收集的消费者信息进行保密,不得泄露、出售或者向他人提供。此外,交易记录自交易完成之日起至少要保存3年




针对上述规定,《条例》也给出了处罚措施:


·对违反条例发行预付卡、未按规定存管的行为,处两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对未出具凭据、未保存记录等行为,处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故意拖延或者无理拒绝退回预收款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未按规定备案的,处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




【小编调查】


霸王条款变成了文字游戏




预付卡如今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用范围越来越广,教育培训、美容美发、商业零售、住宿餐饮、体育健身、文化娱乐等基本都有预付卡服务。但随着发卡量增长,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频发,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数据显示,2020年全市单用途预付卡消费投诉共17万件。其中,教育培训领域的投诉以12万件的总量居首位,投诉量是2019年的10倍,体育健身、美容美发等行业5万件投诉,投诉量是2019年的6倍。







距离《北京市单用途预付卡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还有近半年时间,小编调查发现,在强监管来临前,不少商家已在会员卡合同中有意规避“概不退款”等字眼,但在退卡规定上却单方面设置了重重障碍,甚至还要消费者赔偿违约金




小编在威尔仕健身的会员卡合同中看到,其中有“如会员单方面提出解除合同的,则视作违约,须按照剩余会籍费用的30%支付违约金”的内容。







对于《条例》中提到的未开卡7天内可全额退款的规定,威尔仕健身的工作人员给出的说法不一。有的称“可以退,但必须要开卡一个月之后才行”。有的则表示“7天冷静期全额退款的情况没遇到过,一般退卡要收取30%的手续费”。




小编在北京胜腾健身的会员合同中也看到类似规定:“会员以合理理由提前终止合同需扣除入会费1000元、手续费200元以及已消费金额”。对于未开卡7天冷静期退款的规定,相关负责人表示“暂时没有这项措施,但可以转卡,但需要收取500元转卡费”。







针对上述两家健身中心的做法,天津秉钧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昂指出,根据他们的合同约定,即使是有合理理由解除合同,也要支付相应违约金等,实际也属于通俗意义上的霸王条款,消费者仍可以主张条款无效或者撤销。


余额不足时“绑架式续卡”很普遍




值得注意的是,即将出台的《条例》中针对预付卡余额不足时,可退余额给予了支持。




我们经常会遇到美容、美发卡余额不足一次消费金额时,被商家“逼”着再充值才能继续使用,否则卡里钱款只能作废的情形,这种要求无形中成为商家持续捆绑消费者的一种手段。




消费者林林就对小编表示,此前她在朝阳大悦城某美甲睫店办了一张千元预付卡,使用几次后余额还剩不到100元,但店内项目的最低售价为128元,不足以兑付。







林林提出退还余额,但遭到了商家拒绝。在小编的询问下,该商家表示,如果一定要退余额,之前做过的项目就要按原价扣除,而不是会员的折扣价格。这样的话,实际上卡内余额也就清零了。最经济的做法,还是再续卡使用余额。




美甲爱好者丹丹也遇到过类似问题。她表示,自己在小区内的美甲店办了卡,余额还剩十几元的时候不够支付单次消费了,但商家拒绝退还余额,由于金额小,她也就没再计较。




对于这种绑架式续卡,美甲店的工作人员也表示无奈。有人对小编表示,按理说客人卡里的钱不够了,再补钱凑够一次就能做,但电脑系统根本不支持这种操作,退卡老板也不答应。


条例震慑 部分商家有所收敛




在采访过程中,小编也发现,部分商家或许是为了之后能更好地适应《条例》中的规定,已开始有意修改此前的“霸王条款”内容。







此前,小编调查时曾发现,乐刻健身的购卡协议中规定:“1V1、1V2私教课程有效期为两年(730日),自订单支付成功之时起算,课程有效期不因课程的转让或变更教练而变化,以第一笔订单支付成功时间计算有效期。有效期满后,课程失效,用户无法再进行约课、退款、转让等操作。”内容看起来十分“霸王”。




但现在该条协议已修改为:“乐刻运动私教课程(私教包月产品除外)有效期为两年(730日),自订单支付成功之时起算,课程有效期不因课程的转让和变更教练而变化”,有损消费者利益的“霸王条款”内容已不见踪迹。







此外,不少美容美发商家也都表示,办卡中途可以无条件退卡,但需按正常价格扣除已用部分,然后返还剩余金额。




对于这些变化,中国人民大学副教授王鹏表示,一直以来,预付卡都面临取证难、双方各执一词、没有具体管理细则等问题,预付卡维权问题往往会演变成罗生门现象——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北京市出台相关的专项管理规定,从法律法规层面来说,消费维权变得有法可依。同时,对于执法部门来说,也提供了很多相关的执法细节和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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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蔺雨葳 孔瑶瑶


摄影|蔺雨葳


(部分内容综合自北京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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