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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权资产报废报废怎么处理(使用权资产报废分录)

政府收回土地使用权是征收么?能否获得补偿


首先需要明确的是,土地征收的条件与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条件不同。征收主要是为了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的相关规定,征收的主要情形包含军事和外交的需要、建设能源交通等基础设施的需要、教育文化等公共事业用地的需要、建设保障性住房设施的需要等等。但收回土地使用权的情形包含多种,满足公共利益的需要仅是其中一种,而且规定的范围更为明确,如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是因为实施城市规划进行旧城区改建以及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而收回集体土地使用权是由于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的需要。



除此之外,根据《土地管理法》第五十八条和第六十六条的规定,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还包含因故停止使用土地,不按照批准的用途使用土地,公路、铁路、机场、矿场等经核准报废,以及土地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期限届满后未续期或者续期未获批准四种,其中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和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有细致的区分。



那么收回土地使用权能够像土地征收一样获得补偿么?法条规定应当给予适当的补偿,但是仅限于为了满足公共利益而收回的情形,其余情况下土地使用人无法获得补偿。这就意味着当您被告知需要收回您的土地使用权时,一定要弄清楚收回的缘由,以此来判断自己是否应该获得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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