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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四川(广西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况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1年10月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等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了《关于产业发展基金对外投资的公告》(编号:2021-99),公司全资子公司藏格投资(成都)有限公司参与发起设立的基金—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藏青基金”)与自然人王伟、王刚签署了《关于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藏青基金拟以现金14.739亿元人民币向王伟、王刚购买其所持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麻米措矿业”)51%的股权,其中王伟持有的30.6%股权对应转让价款为8.8434亿元人民币,王刚持有的20.4%股权对应股权转让价款为5.8956亿元人民币。股权转让价格以藏青基金委托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作出的资产预估价格为参考依据,由协议各方以麻米错盐湖拥有的资源储量与开发价值为基础,并综合考虑麻米措矿业所处行业发展前景及具体实际情况等因素而协商确定。


二、相关信息说明


公司于近日收到天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现将相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麻米措矿业审计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专字【2021】01832号),截至2021年8月31日,麻米措矿业的资产总额为2,856.37万元,净资产额为2,816.44万元,负债总额为39.93万元,净利润为-254.46万元。


(二)麻米措矿业评估情况


根据具有证券业务资格的江苏天健华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0206号),对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而涉及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2021年8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1、评估目的: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需要对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进行评估,为该经济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2、评估对象: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3、评估范围: 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的整体资产,包括全部资产及负债。


4、价值类型:市场价值。


5、评估基准日: 2021年8月31日。


6、评估方法:资产基础法。


7、评估结果:资产账面价值2,856.37万元,评估价值287,411.57万元,评估增值284,555.21万元,增值率9,962.14%。负债账面价值39.93万元,评估价值39.93万元,评估无增减值。股东全部权益(净资产)2,816.44万元,评估价值287,371.64万元,评估增值284,555.21万元,增值率10,103.37%。


8、特别事项说明:


(1)本次评估的采矿权经评审备案的固体B2O3资源量3,245,684吨,B2O3平均品位为8.81%;探明液体卤水矿B2O382.1万吨、LiCl 250.11万吨、KCl 602.69万吨、Rb2O 1.69万吨、Cs2O 0.87万吨,鉴于公示其采矿许可证批采资源仅为锂矿,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一期)》仅设计开采液体锂矿,产品方案为年产11.30万吨的锂混盐(LiCl53.55%);对于其余资源量尚无成熟的开采计划和设计,因而评估结论仅为液体锂矿的采矿权价值,未考虑尚未批采的其他矿种资源量对采矿权价值的影响。


(2)本次评估的采矿权其矿业权人还未获取到纸质采矿许可证,2019年4月18日取得划定的矿区范围批复,批复开采矿种为经评审备案的固体矿和液体卤水矿;自然资源部-全国矿业权人勘查开采信息公示系统(mnr.gov.cn)公示其2020年04月30日取得采矿许可证,批采矿种为锂矿。建议委托人在矿政管理部门了解其未能申领纸质采矿许可证的相关原因以并及时应对以规避政策风险。


(3)本次评估所依据经评审通过的《开发利用方案(一期)》其设计的部分经济技术参数较为粗略且不甚合理,尚未编制更为详细的设计资料,评估人员对于明显不合理的参数本着谨慎原则经咨询相关专业人员并进行同行业调查后调整取值。如后续编制新的开发设计资料(如可研报告、初步设计等),其设计资源量或设计的技术经济参数与本次评估依据的资源量或设定的技术指标变化较大且对评估结论产生重大影响时,则评估结论失效,需重新进行评估。


(4)根据《西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西藏自治区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若干规定的通知》,公司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从事《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产业且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含本数)以上的,执行西部大开发15%的企业所得税税率。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50%的税额幅度内减征城市维护建设税。具体操作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有关规定执行。鉴于税费优惠政策属于政策对于企业的支持和鼓励,不属于矿业权本身具有的超额收益,后续是否延续不可预知,本次评估未考虑税费优惠政策对采矿权评估价值的影响。


(5)根据相关资料分析,本次评估对象处于丰水期(液体量及各类盐量在同时增加,但浓度在降低),参照基准期近几年期的地区气候发展变化趋势分析,中国西部包括青藏高原在内的气候趋于湿润,降雨量在增多,但评估利用的补给量、蒸发量等参数仍为2010年相关观测数据推算,可能与基准日近期的数据出现差异,建议委托方及相关当事人对资源量的变化问题予以足够重视。


评估结论使用的有效期限一般不超过评估基准日后1年,即自评估基准日2021年8月31日起,至2022年8月30日止,资产评估报告使用人应当根据评估基准日后的资产状况和市场变化情况合理确定评估结论使用期限。


三、备查文件


1、《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天衡专字(2021)01832号)


2、《江苏藏青新能源产业发展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拟收购王刚与王伟先生所持有的西藏阿里麻米措矿业开发有限公司股权项目资产评估报告》(华辰评报字【2021】第0206号)


特此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1月2日


证券代码:000408 证券简称:藏格控股 公告编号:2021-115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的公告


藏格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0月22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20年11月9日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决定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以下简称“本次回购”),用于实施公司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2.5亿元且不超过人民币5亿元(均包含本数),回购价格不超过11.02元/股(含),本次回购期限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公司将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一、回购股份进展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个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回购股份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公司自2020年11月13日首次回购股份至2021年10月31日,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A股股份26,574,22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1.33%,购买最高价为9.18元/股,购买最低价为7.29元/股,支付总金额为人民币226,077,665.25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进展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回购符合既定方案。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符合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1)上市公司定期报告、业绩预告或者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2)自可能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后2个交易日内;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20年11月13日)前5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为29,715,983股。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每5个交易日累计回购股份的数量最大值为3,353,400股(2021年2月1日至2021年2月5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股票累计成交量的25%,即 7,428,996股。


3、公司未在下列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


公司回购股份的价格低于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二)公司于2021年7月31日披露了《关于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完成股票非交易过户的公告》,于2021年8月3日披露了《关于已回购股份处理完成的公告》。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所持有的26,574,228股公司股票,已全部于2021年7月29日通过非交易过户至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账户。截至2021年10月31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留存的股票数量为0股。


(三)公司于2021年8月19日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于2021年8月20日披露了《关于终止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该议案将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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