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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料油的发票种类代码(成品油发票的分类编码)

从今年的年初,发票就开始陆续出新规,尤其是3月份油票方面,让会计人忙活了好一阵子,在4月份的时候开票又出了新的规定,是针对二手汽车这一方面的,如果不按要求开具发票是不能报销的,今天再给大家强调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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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类发票不能报销


首先来看下这样的发票:


根据《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规定,从2018年3月1日起:


所有成品油发票均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


成品油发票是指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所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称“成品油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所谓新系统,是指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2015年起,在全国范围分步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即升级原来的增值税发票管理系统,是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税控系统、稽核系统以及税务数字证书系统等进行整合升级完善。实现纳税人经过税务数字证书安全认证、加密开具的发票数据,通过互联网实时上传税务机关,生成增值税发票电子底账,作为纳税申报、发票数据查验以及税源管理、数据分析利用的依据。


注意,这儿的发票种类是:


(一)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增值税普通发票


(三)增值税普通发票(卷式)


(四)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具体是这个样子的:




请特别注意,成品油发票的票面左上角多了“成品油”三个字。


1.正确选择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2.发票“单位”栏应选择“吨”或“升”,蓝字发票的“数量”栏为必填项且不为“0”。同时,相应的型号、单位也相应填写完整。


对于纳税人来讲,现在面临的问题是,要什么样的发票:


1. 增值税专用发票:这是用于抵扣的,当然如果是单位采购是可以要求开具的,只是有的加油站,可能存在需要集中开具的滞后问题。之前多有存在加油站不愿给开具的情形,用加油卡的,在实际消费之后也是可以开具专用发票的。在这儿仍要警惕个人车开单位用油专用发票抵扣的风险了。专用发票的填开信息必须要完整准确,同时新的票样上加上“成品油”几个字了。


2. 增值税普通发票(联式与卷式,券式的与之前的样子差不多):普通发票,依照当下的规则【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名称与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要有,其他的可以不用填,如政府机关,个人等。


3.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与普通发票一样处理。


对于财务人员来讲,如果之前收到的是通用机打或冠名的发票,在2018年2月28日及之前开具的,仍是可用的,在2018年3月1日及以后的,必须用新的发票开具出来的报销和抵扣了,电子发票目前只能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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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票报销标准


加油票(含卷票)样式、报销通知、编码简称有新标准!


各分公司各部门: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成品油消费税征收管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号)文件规定,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需按税务总局的新要求开具,开票日期是2018年3月1日及以后油票具体要求如下:


1.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普通发票(卷式)无此要求;


2.成品油专用发票、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普通发票(卷式)“数量”栏必录(卷票没有单位选择项,默认数量的单位为“升”);


3.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纳税人识别号必须填(详见附件二);


4. 所有类型的成品油发票必须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简称(详见附件三);


5.发票类型要求按照以前规定执行(除明文要求开具普通发票、电子普通发票、普通发票(卷式)的情形以外,其他必须开具专用发票)。


具体发票样式详见附件一,未按照上述要求开具的发票,财务部门一律不予报销,请各分公司各部门同事配合。


XXXX有限公司


2018年2月28日


附件一:具体发票样式展示





附件二:单位开具发票信息


公司名称:XXXX有限公司


纳税人识别号:9XXXXXXXXXXXXXXXXX


地址、电话:北京XXXXXXXXXXXX 010-XXXXXXXX


开户行及账号:中国XX银行XX支行XX分理处 XXXXXXXXXXXXXXXX


附件三: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




另附加油站通知书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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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票10点必须记牢


1.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自2018年3月1日起,您销售汽油、柴油、航空煤油、石脑油、溶剂油、润滑油、燃料油等成品油,须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中成品油发票开具模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或增值税普通发票(含电子发票和卷票)。(尽快升级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


2.成品油生产企业、经销企业:成品油销售必须要录入库存(包括2018年3月1日的期初库存数和以后购进油品数量),然后开票系统才能开出来增值税专用发票。


3.开发票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编码只能从成品油商品中选择。(详见文章后附件)


4.成品油发票不支持销货清单。


5.开具成品油专用发票时,“数量”栏必录、“单位”栏必须选择“吨”或“升”(卷票票面没有单位,则默认单位为“升”)。



6.发票打印保存时,系统自动检查本次开具的数量不得大于同类型成品油的可开具库存数量。


7.成品油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左上角打印“成品油”。退货开具红字发票左上角第二行打印“销项负数”。


8.成品油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


(1)对涉及退货和开具错误等原因,需退回销货方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需要首先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2)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填开时增加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功能,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涉及销售数量变更”或者是“仅涉及销售金额变更”来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


(3)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时,应当选择是否涉及销售数量或销售金额,即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还是“涉及销售数量变更。如选择涉及销售数量的,必须填入相应数量;


(4)由于折扣折让等原因需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的,开具时成品油专用发票信息选择处需要勾选“仅涉及销售金额”,在开具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时系统屏蔽填入销售数量。


9.发票作废


成品油生产或经销企业可以发票作废功能对当月开具且没有抄报成品油增值税普通发票进行作废,不能对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作废。


10.系统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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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车销售统一开票要求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45号,将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纳入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自2018年4月1日起,二手车交易、经销和拍卖企业应当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与现行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票样保持一致。需要提醒注意的是:


一是发票代码编码规则有所调整。第1位为0,第2-5位代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第6-7位代表年度,第8-10位代表批次,第11-12位为17。发票号码为8位,按年度、分批次编制。


二是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车价合计”栏次仅注明车辆价款。


三是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机构和拍卖企业在办理过户手续过程中收取的其他费用,应当单独开具增值税发票。


新发票



旧发票



单位和个人可以登录全国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对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开具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信息进行查验。


那么,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后,需不需要重新缴纳车购税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4号)规定:“车辆购置税实行一次征收制度。购置已征车辆购置税的车辆,不再征收车辆购置税。”因此,已缴纳车购税的车辆发生二手车转让行为,不需重新缴税。


如果纳税人购买的是免税车辆,根据《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3号)规定:“免税车辆因转让、改变用途等原因,其免税条件消失的,纳税人应在免税条件消失之日起60日内到主管税务机关重新申报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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