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山东省菏泽市巨野县核桃园镇尹口村村民,我想问问什么样的可以享受低保待遇?我母亲天生二级残废,我父亲老是干活缓慢,在哪里干不到一个月老板就不让上班。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巨野县核桃园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菏泽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办法的通知》(菏政发〔2016〕47号)中规定,“凡在本市辖区内居住,具有本市农村常住户口,家庭年人均纯收入低于农村低保标准、家庭财产状况符合当地最低生活保障认定条件的困难居民,均可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我县低保标准为年人均纯收入3600元,家庭成员人均收入低于此标准且无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又无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以及虽有法定赡养人、扶养人或抚养人,但其无赡养、扶养或抚养能力,可以按规定程序认定为低保对象。 通过到尹口村调查了解,在核桃园镇政府传达巨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巨野县农村低保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巨政发〔2017〕8号)精神后,您村于2017年4月17日召开了由党员、村干部和群众代表参加的会议,对符合低保条件的贫困户进行了民主评议,经评议,您村34户84人享受低保待遇,您父母未被评议上低保户。您在经济上有赡养父母的能力,家庭条件尚可,您母亲虽然是先天性二级残疾,但最近几年没有发生重大医疗支出,您父亲干活缓慢,但具有劳动能力,尚不符合纳入低保对象标准。因此,镇政府无法为您父母办理低保,希望您和家人能够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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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的编制岗位应该在那里,在2005年的国土资源体制改革中,菏泽市人民政府没有根据国发(2004)12号、鲁政发(2004)76号文件规定,将牡丹区14个基层所人员编置岗位设置在菏泽市国土资源局。而是将我们〞悬挂〞在没有权力设置国土管理部门的菏泽市牡丹区人民政府。致使我们14个基层所十多年来无编制无岗位,身份、人事、工资待遇和晋升无法落实。这个问题,我们多次给市省京领导反映,至今无答复,石沉下海我们的编制岗位应该在那里。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2001年4月,按照菏泽市人民政府《关于菏泽市市区事权划分及机构调整的意见》(菏政发〔2001〕6号),牡丹区原土地管理局和“五城”国土所同时上划到市国土资源局,成立菏泽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2004年,根据国家、省关于国土资源体制改革的有关意见,菏泽市人民政府印发了《菏泽市国土资源体制改革实施意见》(菏政发〔2004〕44号),区政府印发了《牡丹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方案》(菏区政发〔2004〕43号),决定上收全区各乡镇办事处的国土资源管理职能。 由于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属于市局派出机构,在牡丹区没有机构编制户头,基层国土资源所人员编制无法纳入分局管理,造成公务员无法在分局登记,原行政编制人员在2008年无法补录为公务员,不能享受职务职级工资并行等补贴,事业编制人员不能晋升职称等。 根据工作需要并结合实际情况,菏泽市委、市政府和牡丹区委、区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在2016年内多次研究,市区两级编制管理部门分别下发文件,调整了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管理体制,并对其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作出了明确规定。目前,市国土资源局牡丹区分局的机构编制已下放到牡丹区,包括14个基层国土资源所在内的人员全部进行实名制公示,现设置15个公务员岗位,111个事业人员岗位。2016年末,开展了初级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现积极协调区人社局进行初级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聘任工作,并尽快调整工资待遇;对原已取得中级职称的事业人员,将按照全区统一安排进行转换职称系列,并在规定时间内聘任,落实岗位工资。根据区编办安排,目前正对现有在岗人员进行编制信息核查,将公务员编制核定到行政科室,将事业人员编制核定到分局管理的事业单位。同时,为落实办理基层国土资源所管理执法岗位的事业身份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我们也已向主管部门递交了相关申请。 下一步,我们将重点理顺牡丹区国土资源管理体制,解决基层工作人员在职称评聘、工资待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解决好事业身份人员参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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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咨询:菏泽鄄城县有些村庄搬到大堤内,而我们旧城镇黄河行政村搬迁还是在原地迁建。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鄄城县旧城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旧城镇黄河行政村所辖村庄均处于黄河滩区,1996年8月遭遇洪水,群众生命和财产受到严重威胁。由于易地搬迁后群众耕种不方便,在征求绝大多数群众的意见,没有选择易地搬迁。2016年,由省发改委牵头、省水利厅勘察院制定了《黄河滩区筑村台科研报告初稿》,待具体的实施政策出台后,旧城镇政府会根据上级规定为黄河行政村筑村台,经山东黄河勘测设计院监测,所筑村台可以抵御百年一遇的洪水。 为促进群众支持、拥护滩区迁建工作,我县成立了黄河滩区第三期工程指挥部,工作人员驻村开展各项工作,及时解答群众疑问,宣传上级政策。旧城镇政府会通过各种项目和政策改善村庄生产生活、卫生、文化、教育等条件,完善村庄配套设施,争取发展成为乡村旅游的美丽村庄,来提高群众的生活质量和经济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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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巨野县国土局的回复,巨野县光明路东文苑南地块于2016年4月份由菏泽亨达煤业公司和巨野万隆置业公司共同开发,至今工程在建中。但2017年1月份的土地成交确认公示显示,受让单位是巨野万隆置业,建设招标公告的招标单位也是巨野万隆置业,同一地块,怎么工程还没完成,开发建设单位都变成巨野万隆置业自己了,那个一起开发的菏泽亨达煤业去哪里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巨野县国土资源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巨野县华鲁化工有限公司于2003年破产,由菏泽亨达煤业有限公司收购并成立了巨野县飞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后因经营管理不善又停产。县政府为盘活企业,引进外资,于2009年9月12日依法收回飞达油脂化工有限公司光明路东文苑路南地块使用权,并公开出让给山东省亨达煤业有限公司。为实施城市规划,改建旧城区,需要调整使用光明路东文苑路南的土地,因山东省亨达煤业有限公司没有房地产开发资质,一直未进行开发,2016年11月17日,巨野县人民政府依法收回该地块土地使用权并公开出让。2017年1月15日,巨野万隆置业有限公司与巨野县国土资源局签订《挂牌成交确认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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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民工兄弟近两百万保证金被山西建工拖欠。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牡丹区建工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通过向山西建工山东分公司了解,该公司称“经公司对项目账务查实,不曾收取任何人保证金200万元,也没有谁违法打人致重伤”。因无法联系到您本人,不能与您当面座谈沟通,对于您反映保证金被拖欠事项,建议您到人民法院举证起诉,对于打人事项,您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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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山东菏泽巨野万丰龙寺南王庄村,我们也到现在一直没有修路,村里也不修,下雨天遇到事情,实在是没办法走,大伙都愿意出钱修,就是没人带个头,谢谢书记了。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巨野县万丰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28日,万丰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南王庄村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调查讨论您村修路问题。通过了解,2016年3、4月份,南王庄村委会曾两次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讨论制定修路计划,计划全村修整3米宽道路2.7公里,推选五名群众代表入户收取人均配套资金300元。但是在群众代表入户了解情况后发现,全村有40%的户不同意交纳配套资金。考虑到无法筹齐配套资金,南王庄村放弃了修路计划。 为切实解决行路难问题,万丰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南王庄村村内道路建设,目前已到位,其余配套资金需由村委会筹集。今年麦收后,南王庄村将推选出有威信的群众代表、老党员代表逐户了解群众意愿,动员群众积极交纳修路配套资金,力争9月底把村内道路修好,以方便群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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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巨野县万丰镇龙寺南王庄一个普通村民,我村至今为之没有修路下雨天是泥泞不堪,出不去门,下一场可能半个月都是泥水,严重影响学生和村民的出行方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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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巨野县万丰镇人民政府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2017年5月28日,万丰镇党委政府组织工作人员到南王庄村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调查讨论您村修路问题。通过了解,2016年3、4月份,南王庄村委会曾两次召开党员及群众代表会,讨论制定修路计划,计划全村修整3米宽道路2.7公里,推选五名群众代表入户收取人均配套资金300元。但是在群众代表入户了解情况后发现,全村有40%的户不同意交纳配套资金。考虑到无法筹齐配套资金,南王庄村放弃了修路计划。 为切实解决行路难问题,万丰镇党委、政府积极争取上级补助资金15万元,用于南王庄村村内道路建设,目前已到位,其余配套资金需由村委会筹集。今年麦收后,南王庄村将推选出有威信的群众代表、老党员代表逐户了解群众意愿,动员群众积极交纳修路配套资金,力争9月底把村内道路修好,以方便群众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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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农民工是在菏泽市毅德城山西建工打工干活的劳动群众,我们农民工几百万保证金被诈骗,我们农民工衷心希望政府有关部门帮助我们农民工追回保证金。
答复意见: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反映的问题,菏泽市牡丹区建工局进行了调查,现回复如下: 通过向山西建工山东分公司了解,该公司称“经公司对项目账务查实,不曾收取任何人保证金200万元,也没有谁违法打人致重伤”。因无法联系到您本人,不能与您当面座谈沟通,对于您反映保证金被拖欠事项,建议您到人民法院举证起诉,对于打人事项,您可到公安机关报案处理。
山东诸城城中村岔道口村中心街路边露天烧烤污染空气,路边居民不敢开窗,且音响扰民问题严重无人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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