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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团体银行开户需要资料(社会团体法人开立银行账户需要什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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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搞懂


社会团体成立登记


办事指南


申请材料




1、有业务主管单位并经其审查同意,确定其业务范围(业务范围内容围绕“组织、交流、协调、服务”来确定;直接登记类除外)。


2、发起人为5-7个单位或个人;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


3、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


4、有固定的住所。


5、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


6、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资金来源为除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7、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8、自登记管理机关名称预登记之日起6个月内召开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


(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名称应为“成都市青白江区XX协会”。)






办理流程




01


核名


02


登记








成立登记




(一)核名:




1、拟成立社会团体情况简介。(一份)


2、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成立登记的文件(明确同意该社会团体成立,明确作为其业务主管单位,明确其开展活动的主要业务范围;直接登记类不用提供)。(一份)


3、社会团体名称核准登记表。(两份)


4、章程草案。(一份)




(二)登记:




1、信用承诺书。(一份)


2、成立登记申请书(写明拟成立社会团体的背景、理由、主要业务、活动资金及来源、会员及分布情况等,于规定时间内召开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和法定代表人,满足成立登记的条件;发起人签字或发起单位盖章,落款为社会团体筹备组)。(一份)


3、《社会团体法人登记申请表》。(一份)


4、《社会团体章程核准表》。(一份)


5、会员(代表)大会通过的章程。(两份)


6、住所使用权告知承诺书或住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明。(场所使用权证明,距离登记日期,租借协议的有效时间不得少于一年,无产权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单位产权应当由产权持有者的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单位公章,单位内设机构或办事机构签字盖章的租借协议视为无效协议,转租协议未经产权持有者确认视为无效合同,居民住宅不得用于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办公场地)


(1)房屋产权自有的: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


(2)租赁的住所:提供租赁合同复印件、住所使用权证明及房屋产权证明复印件。


(3)个人或其他组织无偿提供的住所:提供住所使用权证明、产权证复印件或产权证明。(一份)


7、《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登记表》(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份)


8、法定代表人没有担任其他社会团体法定代表人的声明。(一份)


9、《社会团体负责人备案表》(负责人为理事长或会长、副理事长或副会长及秘书长;领导干部兼任社会团体负责人职务需按干部管理权限报批并附批准文件;一人一表签字处盖章)。(一份)


10、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资金不少于3万元人民币,应为货币资金,加贴二维码防伪标志,应附银行进账单复印件,逐页盖章)。(一份)


验资报告需注明: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银行询证函注明:验资款或捐赠款。


11、社会团体注册资金捐赠承诺书(写明捐赠金额,作为社会团体的注册资金,承诺该资金为捐赠者的合法财产单位捐赠由单位盖章)。一份)


12、发起人(发起单位)基本情况(由个人发起的提交《社会团体发起人基本情况表》(一人一表);由单位发起的提交发起单位简介、营业执照(副本)或法人登记证书(副本)复印件)。(一份)


13、人员名单(含《XX会负责人名单》、《XX会常务理事名单》、《XX会理事名单》、《XX会监事名单》、《XX会个人会员名单》、《XX会单位会员名单》(个人签字、单位盖章)。


14、会员大会或会员代表大会会议纪要(由拟任法定代表人签字,附签到册)。(一份)


15、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承诺书及社会组织党员情况调查表。(一份)


16、《社会团体内设机构备案表》。(一份)


17、《社会团体印章备案表》。(一份)


18、《社会团体银行账号备案表》。(一份)








温馨提示


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60个工作日


承诺时限:5个工作日


咨询电话


028-83683397


办理时间


周一到周六9:00-17:0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地点


青白江区便民路6号区政务服务中心


二楼14号-16号窗口


收费标准


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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