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2P网贷在中国已经走过了11个春秋。这11年,P2P从一棵树苗长成了茁壮大树,葳蕤的枝叶见证了它一路的辉煌,同时,斑驳的树影也见证了它成长的繁杂与艰辛。在这11年间P2P行业从无到有,从默默无闻到声名大振,从粗放到有序。
P2P银行存管是从证券的资金存管延伸而来,简单而言,就是通过银行管理投资者的资金,平台来管理交易,做到资金和交易分开,让P2P平台不能直接接触到资金,在一定程度上可以避免资金被挪用的风险 。
银监会给出了对P2P行业的“四条红线”
2014年银监会成立普惠金融部开始直接引导和监管P2P,从此p2p有了妈,2014年4月21日,时任非法集资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刘张君表示,P2P要明确四条底线,包括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搞资金池等。
刘张君指出,P2P网络借贷平台是一种新兴金融业态,在鼓励其创新发展的同时,要记住四点:一是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资金。
银行存管启蒙期
在P2P传入中国的早期几年,特别是2013年之前的P2P行业是没有银行存管的概念的,P2P在2011年至2013年经历了高速发展阶段,2014年P2P行业继续快速增长,成交金额再创历史新高,达到几千亿,贷款余额超过1000亿,行业的蓬勃发展和良莠不齐的问题都引起了监管层的注意。
2014中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与发展论坛于9月27日在深圳召开,时任中国银监会创新监管部主任王岩岫在会议上提出了P2P网贷行业监管的十大原则:
一、P2P机构不能持有投资者的资金,不能建立资金池;
二、落实实名制原则;
三、P2P机构是信息中介;
四、P2P需要有行业门槛;
五、资金第三方托管,引进审计机制,避免非法集资;
六、不得提供担保;
七、明确收费机制,不盲目追求高利率融资项目;
八、信息充分披露;
九、加强行业自律;
十、坚持小额化
其中第一、三、五条原则已经明确了P2P平台能接触客户资金,但如何解决这个问题,大家都在思考;接下来的一年从中央到地方,大部分省市均发布相关文件,支持和促进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进一步助推行业突飞猛进。
银行存管概念的诞生
2015年7月18日央行等十部委发布《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首次明确了互联网金融的边界、业务规则和监管责任。其中,明确了P2P直接借贷行为属于民间借贷范畴,受合同法、民法通则等法律法规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规范。也规定了个体网络借贷要坚持平台功能,为投资方和融资方提供信息交互、撮合、资信评估等中介服务。强调信息中介性质,主要为借贷双方的直接借贷提供信息服务,而不得提供增信服务,不得非法集资。
《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中,明确提出了资金存管的要求,此后多家P2P平台纷纷宣布与银行就资金存管达成合作。
P2P银行存管就是由银行存管资金,平台管理交易,做到资金与交易的分离,使得平台无法直接接触资金,避免客户资金被直接挪用,P2P实行银行资金存管后,相当于给平台进行增信,而其背后暗含的则是平台实力的竞争,在力求快速“合规”的过程中,不同的平台会面临不同的命运。
银行存管模式探索
A、银行直连
银行直连是指P2P网贷平台直接与银行开通支付结算通道,不需要充值和提现。在交易过程中,投资人直接通过银行在线交易,回款的时候,资金直接返还投资人的投资时的账户。
B、直接存管
在银行资金直接存管的模式下,银行会为平台开设存管账户、投资人和借款人的独立个人存管账户,存管行为投融资双方开设独立的个人账户后会就充值、提现等支付结算和资金流向进行监管。
C、“银行 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
“银行 第三方支付公司”联合存管模式,即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公司合作,推出联合存管方案,存管行开设平台存管账号,负责用户账户监管和资金存管功能,第三方支付担任技术辅佐,提供资金结算及所需的终端设备。
银行存管明确标准
2015年12月28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以及2016年8月24日《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出台,均明确要求,网贷平台需要与银行合作建立资金存管,其中《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八条明确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应当实行自身资金与出借人和借款人资金的隔离管理,并选择符合条件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出借人与借款人的资金存管机构。
2017年2月23日,银监会发布《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指引》。《指引》充分吸收和采纳了国家有关部委、地方金融监管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网贷机构和有关自律组织的意见。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应遵循的基本规则和实施标准,鼓励网贷机构与商业银行按照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市场化原则开展业务。
《指引》明确了网贷资金存管业务的基本定义和原则。通过资金存管机制,加强对网贷资金交易流转环节的监督管理,防范网贷资金挪用风险,保护投资人资金安全。《指引》明确了存管业务的三大基本原则:一是分账管理。商业银行为网贷机构提供资金存管服务,对网贷机构自有资金、存管资金分开保管、分账核算;二是依令行事。存管资金的清算支付以及资金进出等环节,需经出借人、借款人的指令或授权;三是账务核对。银行和网贷机构每日进行账务核对,保证账实相符,同时规定每笔资金流转有明细记录,妥善保管相应数据信息,确保有据可查。
银行存管不是保险箱,但没有银行存管不合规
《存管指引》也明确,“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是指商业银行作为存管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专用账户的开立与销户、资金保管、资金清算、账务核对、提供信息报告等职责的业务。存管人开展网络借贷资金存管业务,不对网络借贷交易行为提供保证或担保,不承担借贷违约责任。”因此,即使上线了银行存管的平台,也可能出现种种问题。《指引》在数据信息真实性和准确性、营销宣传、资金管理运用等方面明确了有关存管人的免责条款,防范商业银行声誉风险。
2017年12月,P2P网贷风险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下发《关于做好P2P网络借贷风险专项整治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57号文”),要求各地在2018年4月底之前做好辖内主要P2P机构的备案登记工作,并在6月底之前全部完成。目前已经有北京、上海、广东、深圳、重庆、浙江、江苏、江西、山东、合肥、新疆、福建、河南、山西、河北、天津等区下发了整改验收工作的通知,均明确要求P2P平台需上线银行存管,未上线银行存管的不予备案验收。据P2P黑板报不完全统计,目前已有近700家P2P平台上线银行存管,并有数百家已于银行签约银行存管协议。
对投资者而言,在筛选网贷平台时,是否上线银行存管只能作为参考指标之一,投资者考察平台的安全性还要从多方面考量。相关监管办法的制定和出台有利于借助市场的力量和手段引导网贷机构规范发展,保护投资者利益。下一步配套制度的全面实施,推动网贷行业逐步进入依法监管、合规经营、规范发展的新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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