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首页
  2. > 香港公司年审 >

兴业银行证券开户提成(兴业银行让开通证券账户)

投稿、反馈:gongsi@staff.hexun.com


资料显示, 2008年7月8日至2017年12月19日期间,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广东南海分公司任职,先后担任投顾总监、投资总监、首席投资顾问等职务;2017年12月20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先后在兴业证券广东分公司、佛山分公司任投资顾问。


经查明,当事人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私下接受4名客户委托买卖证券


胡剑峰在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任职期间,私下接受罗某莲、陈某祥、王某良、严某超等四名客户委托买卖股票。


胡剑峰私下接受罗某莲委托,于2014年3月4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罗某莲”普通证券账户及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94,520,645.46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92,392,951.74元。根据胡剑峰与罗某莲关于按照“罗某莲”证券账户获利金额的10%获取收益分成的协议,胡剑峰先后于2014年9月3日、2015年1月14日获取罗某莲支付的收益分成合计39.5万元。


胡剑峰私下接受陈某祥委托,于2014年8月18日至2017年9月11日期间,利用“陈某祥”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139,916,799.99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46,668,174.14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胡剑峰私下接受王某良委托,于2015年4月3日至2018年1月30日期间,利用“王某良”信用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65,157,698.56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42,321,433.3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4.胡剑峰私下接受严某超委托,于2015年6月3日至2019年6月25日期间,利用“严某超”普通证券账户买卖证券,买入成交金额合计399,439元,卖出成交金额合计103,480元。胡剑峰受托买卖证券期间未获取收益分成。


此外,胡剑峰在私下接受上述四人委托买卖证券期间,根据对应证券账户的成交情况,获得交易佣金提成合计19,508.66元,亦属违法所得。


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违法买卖股票


刘某燊系胡剑峰的岳父,其名下“刘某燊”证券账户于2008年9月16日在国信证券南海大沥证券营业部(后更名国信证券南海分公司)开立。“刘某燊”证券账户及三方存管银行账户均由胡剑峰实际控制并使用,主要通过胡剑峰名下或其管理控制的手机、胡剑峰办公电脑进行申购新股和决策下单交易。“刘某燊”证券账户主要资金来源及去向均指向胡剑峰。


2008年9月17日至2019年7月31日期间,胡剑峰控制使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成交金额累计达9,452,704.77元,亏损323,283.29元。


广东证监局认为,胡剑峰作为证券从业人员,私下接受罗某莲等四名客户的委托买卖证券,获取违法所得合计414,508.66元,该行为违反《证券法》第一百四十五条关于“证券公司及其从业人员不得未经过其依法设立的营业场所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二百一十五条所述违法行为。同时,胡剑峰利用“刘某燊”证券账户持有、买卖股票的行为,违反了《证券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构成《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九条所述违法行为。


对此,广东证监局决定:


一、对胡剑峰私下接受客户委托买卖证券的行为,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414,508.66元,并处以414,508.66元罚款。


二、对胡剑峰违规买卖股票的行为,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并处以5万元罚款。


上述两项违法行为合并处罚为:给予警告,责令依法处理非法持有的股票,没收违法所得414,508.66元,并处以464,508.66元罚款。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

联系我们

工作日:9:30-18:30,节假日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