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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厢区银行开户服务(银行上门开户服务)

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借、出售给别人,


或者帮忙“转账”,能挣钱?


你可千万别心动!



因为别人会拿你的卡实施网络诈骗


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月12日,


城厢警方接到举报,


周某、王某、肖某涉嫌将银行账户


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违法犯罪。


经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


民警在城厢区嘉禾世纪广场与凤凰山街道


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肖某。


经过民警督促,


当天下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


也到所投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



▲犯罪嫌疑人肖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


三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在明知出售银行卡是用于


刷流水、洗钱、诈骗、赌博等


网络方面违法犯罪用途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密码


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赚取高额佣金


交易流水总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已被城厢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课堂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根本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出品:城厢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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