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自己的银行卡转借、出售给别人,
或者帮忙“转账”,能挣钱?
你可千万别心动!
因为别人会拿你的卡实施网络诈骗,
你可能成为犯罪分子的帮凶,
受到法律的严惩。
2月12日,
城厢警方接到举报,
周某、王某、肖某涉嫌将银行账户
提供给他人用于网上违法犯罪。
经过一天一夜的蹲点守候,
民警在城厢区嘉禾世纪广场与凤凰山街道
分别抓获犯罪嫌疑人王某、肖某。
经过民警督促,
当天下午另一名犯罪嫌疑人周某
也到所投案。
▲犯罪嫌疑人周某
▲犯罪嫌疑人肖某
▲犯罪嫌疑人王某
经查,
三名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在明知出售银行卡是用于
刷流水、洗钱、诈骗、赌博等
网络方面违法犯罪用途的情况下
仍将其名下银行卡及密码
提供给他人使用以赚取高额佣金,
交易流水总额达100余万元。
目前,
犯罪嫌疑人周某、肖某、王某
已被城厢警方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案件正在进一步深挖中。
法律课堂
根据《刑法》第287条之二的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规定: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警方提醒
在此类案件中,犯罪嫌疑人往往存在侥幸心理,觉得自己没有参与到直接犯罪中去,因而不会触犯法律。然而,这种狡辩根本无法为其“助纣为虐”的行为脱罪。
出品:城厢公安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至123456@qq.com 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