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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新能源创新资金申请代办公司(新能源创新创业)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对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437号)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8,296.9866万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34.57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2,868,268,267.62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677,362,996.19元,上述款项已于2021年5月19日全部到账。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公开发行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致同验字(2021)第440C000266号)。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管理。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募集资金累计投入募投项目85,712.42万元,扣除部分发行费用、手续费、临时补充流动资金、购买的理财产品、汇兑损益,加上银行累计存储利息及理财收益后,公司募集资金专户账户余额为62,847.44万元。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证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对募集资金采用专户存储制度,并实行严格的审批制度,保证募集资金专款专用。


2021年5月18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广东九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丰集团”)、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分别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分行(以下简称“中信广分”)、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以下简称“工行东莞厚街支行”)、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州番禺支行(以下简称“广发番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对公司、保荐机构及商业银行的相关责任和义务进行了详细约定。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和谐船运”)为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根据该决议,公司及九丰集团、新加坡木兰精神航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中金公司与中信广分签订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上述协议与上海证券交易所制定的《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报告期内公司及各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协议。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次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及余额情况如下:


单位:元、美元


注:1、以上账户均在正常使用中。


2、外币余额按2021年12月31日汇率折算。


三、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1、实际使用情况


公司2021年度实际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85,712.42万元,具体情况详见附表《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2、募投项目无法单独核算效益的原因


公司募投项目“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的制定原因主要系LNG与LPG运输船为产业链的核心资产,购建自有LNG与LPG运输船有利于公司掌握行业稀缺资源,提高对LNG与LPG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加强从境外供应商采购的综合实力,有利于抓住天然气行业发展的黄金机遇,促进公司业务进一步发展。目前LNG运输船、LPG运输船均在建设中。


“补充流动资金及偿还银行借款”项目能够进一步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提升偿债能力与资产流动性,优化公司的财务结构,增强公司抵御财务风险的能力,增强公司资金实力,更好地促进业务发展,为公司未来业务健康持续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有利于增强公司经营实力,提高公司在LNG、LPG远洋运输环节的自主性与控制力,项目效益反映在公司的整体经济效益中,无法单独核算。


(二)募集资金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情形。


(三)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2021年10月15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需求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1.5亿元人民币的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到期及时归还到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合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5亿元人民币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尚未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用,不得通过直接或者间接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者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交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行为,不会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也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投建,在此期间如遇募投项目实施需要的情况,公司将根据实际需要将已临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确保募投项目正常实施。


(四)对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使用不超过人民币12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议案》,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正常经营、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的前提下,增加使用不超过人民币7.5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增加后闲置募集资金的现金管理总额度为不超过人民币19.5亿元(含本数),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低风险、稳健型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并经于2021年9月10日召开的2021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有效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2年6月30日。在决议有效期内,上述额度可循环滚动使用。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1年8月2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调整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28)。


2021年8月23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同意公司以暂时闲置的募集资金购买兴业银行单位大额存单的事项。


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实际投入金额6,044.59万元中,包含44.59万元应收利息,该笔利息已于2021年9月收回。


(五)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2021年5月28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增加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暨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项目实施需要,新增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为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由九丰集团与和谐船运各负责购建1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其他内容保持不变。


考虑到项目进展及付款周期,公司以募集资金100,000万元人民币向九丰集团增资,九丰集团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木兰航运增资,再由木兰航运以募集资金5,000万美元等值人民币向境外全资子公司和谐船运增资。增资完成后,九丰集团、木兰航运、和谐船运仍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增资事项已完成。


四、变更募投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8月20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同意终止“购建2艘LNG运输船”项目中由九丰集团负责购建的1艘LNG运输船(计划投资金额106,368.15万元),变更募集资金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实施主体变更为公司境外全资子公司前进者船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前进者船运”),购建LPG运输船不足部分以公司自有资金投入。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不决定具体投向。上述变更经于2021年9 月10日召开的 2021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变更后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具体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五、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已披露的相关信息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的情形。


六、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出具的鉴证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经审核,认为: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1专项报告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2022年)》有关规定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九丰能源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七、保荐机构对公司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所出具的专项核查报告的结论性意见。


保荐机构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规和文件的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放和专项使用,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特此公告。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表:


2021年度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编制单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单位:人民币万元


注:1、使用外币支付募集资金项目款项的,按付款当日汇率折算为人民币。


2、变更用途的募集资金总额为106,368.15万元人民币,其中46,032.63万元投入“购建1艘LPG运输船”项目。变更后剩余60,335.52万元募集资金暂时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暂不决定具体投向。


3、“购建1艘LPG运输船”第一期造船款788.8万美元(支付日折合人民币5,105.51万元)已由公司以自有资金支付,项目正常建设中。


4、公司于2021年5月上市后,变更募投项目“购建2艘LNG运输船”为“购建1艘LNG运输船”与“购建1艘LPG运输船”,并变更了实施主体为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和谐船运、前进者船运分别与中国船舶工业贸易有限公司、江南造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签订了购船合同,确定了造船设计、制造计划,并约定交船时间为2024年1月。


5、公司为加快构建自有运力,于2020-2021年购买了3艘LNG运输船;此外,公司还可以通过租赁LNG运输船灵活满足公司LNG业务运输需要。鉴于LPG产品亦为公司主营产品之一,自建LPG运输船可以满足境外采购需求,符合公司主业发展需求及战略规划。因此,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将原“购建2艘LNG运输船”募投项目变更为“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上述募投项目变更已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等相关公告。截至报告期末,公司“购建1艘LNG运输船”、“购建1艘LPG运输船”正按计划有序建设中。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1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重要内容提示:


● 拟续聘的审计机构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事务所”)


2022年4月11日,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分别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拟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聘任审计机构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1、基本信息


(1)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2)机构类型: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3)成立日期:2011年12月22日


(4)执行事务合伙人(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5)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22号赛特广场五层


(6)经营范围:审计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市场主体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7)人员信息:截止2021年12月31日,致同事务所从业人员超过五千人,其中合伙人204名,注册会计师1,153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400人。


(8)业务信息:致同事务所2020年度业务收入21.96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6.79亿元,证券业务收入3.49亿元。2020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210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2.79亿元;2020年年审挂牌公司审计收费3,222.36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3家。


2、投资者保护能力


致同事务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6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定。2020年末职业风险基金1,043.51万元。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3、诚信记录


致同事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8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近三年20名从业人员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1次、监督管理措施9次、自律监管措施0次和纪律处分1次。


(二)项目信息


1、基本信息


项目合伙人:潘文中,1994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4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4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2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3份。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审计报告4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4份。


签字注册会计师:刘国平,2011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1年开始在致同事务所执业,2021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的上市公司审计报告2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魏倩婷,2002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2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2018年开始在本所执业;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5份。


2、诚信记录情况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均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的情况,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3、独立性


本次拟安排的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均与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形。


4、审计收费


关于致同事务所2022年度的财务报告审计和内控审计费用,公司董事会将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22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审计工作量等与致同事务所协商确定。


二、拟续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审计委员会的履职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致同事务所有关资格证照、相关信息和诚信记录,充分了解了致同事务所的执业情况,认为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能够为公司提供及时、准确、公正的审计服务。审计委员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作为公司2022年度的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在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工作中,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恪尽职守,较好地完成审计工作;出具的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实际情况、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经全体独立董事事前认可,同意继续聘任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并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致同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能够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的需要。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公司《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董事会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董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监事会同意续聘致同事务所为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聘期一年。


(五)股东大会审议情况


本次续聘公司2022年度审计机构事项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30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


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公告


● 分配比例: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登记的总股本为基数,具体日期将在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中明确。


●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一、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经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确认,公司2021年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61,974.54万元(合并报表);截至2021年末,公司未分配利润196,397.93万元(合并报表);母公司未分配利润15,875.57万元。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董事会拟定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如下:


以截至2021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442,969,866股为基数,拟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2.50元(含税),以资本公积金每10股转增4股,不送红股。本次现金分红实施完成后,公司2021年度累计现金分红190,166,963.80元(包括2021年半年度公司实际现金分红79,424,497.30元),占2021年年度合并报表中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的30.68%;本次公积金转增股本实施完成后公司总股本为620,157,812股。


在实施权益分派的股权登记日前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的,拟维持分配(转增)总额不变,相应调整分配(转增)比例,并将另行公告具体调整情况。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公司履行的决策程序


(一)董事会会议的召开、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是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兼顾了广大股东的即期和长远利益,符合公司现阶段经营发展需要,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全体独立董事同意《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三)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议案》。监事会经审核认为: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符合《公司章程》等规定,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的制定程序合法、合规,有利于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和回报股东。


三、相关风险提示


本次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结合了公司发展阶段、未来的资金需求等因素,不会对公司经营现金流产生重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长期发展。


本预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判断,并注意投资风险。


证券代码:605090 证券简称:九丰能源 公告编号:2022-027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江西九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22年4月11日(星期一)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22年4月1日(星期五)以电子邮件等方式送达全体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李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慕长鸿先生召集和主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逐项表决通过了以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1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根据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公司《2021年度审计报告》,公司2021年度及2021年末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如下: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022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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